職工因故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能銷戶支取住房公積金時,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在原單位進行管理。
單位解散、撤消的,其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優(yōu)先償還;宣告破產(chǎn)的,其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償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