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2002 年4 月1 日,李教授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分紅性終身壽險。指定其子為受益人。后其子結(jié)婚,李教授與兒媳不和導致與兒子關(guān)系緊張,反目為仇。于是到女兒家居住。2003 年春節(jié)前夕,李教授病危召集親屬及朋友,口頭改變保險合同受益人:女兒代替兒子為受益人。但是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再后來,李教授去世,其兒子與女兒同時提出請求要求取得保險金與紅利。
為此,有2 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李教授有權(quán)變更受益人,臨終變更女兒為受益人,合情合理合法。 第二種意見認為:李教授有權(quán)變更受益人,但是,沒有通知保險公司變更無效。保險公司應該將保險金給李教授的兒子。你同意哪種意見?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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