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1)二戰(zhàn)后,國際社會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加強了對人權的普遍關注、保護和救濟,比如,《世界人權宣言》、《經(jīng)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防止并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關于戰(zhàn)俘待遇的日內(nèi)瓦公約》等。
(2)羅伯特·科爾布(RobertKolb)在《論人道干涉》中認為:
“認為每一次干預都僅僅是被隱藏在憤世嫉俗的慷慨言辭下秘而不宣的動機所支配,這種認識是錯誤的。不錯,這些干預從來不是出于絕對無私的理由,不過這沒什么奇怪。由于這些干預是因為保護基督徒而采取的,所以它是有選擇性的,這也是事實。然而一些干預也符合了、至少部分符合單純的人道信念,它們扎根于19世紀廣泛認同的思想意識領域,這種定型的思想意識以人道價值為中心,這也是當時所謂的‘文明國家’觀念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從以上案例談人權的國際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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