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空題《湖北省農村信用社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法》(鄂農信發(fā)[2007]20號)規(guī)定,市州行社領導班子成員一般兩年審計一次,最長不超過()年;縣級行社領導班子成員一般1至2年審計一次,最長不超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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