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SB-1格式(適用于船長30m以上的自航船和主機單機功率220kW或主機總額定功率440kW以上的內(nèi)河船舶 B、ZSB-2格式(適用于船長20m以上至30m,主機單機功率220kW及以下自航船和船長20m及以上的非自航船,以及船長10m以上的自航船) C、ZSB-2格式(適用于船長10m以上至30m,主機單機功率220kW及以下自航船和船長20m及以上的非自航船,以及船長10m以上的自航船) D、XHZS(適用于船長小于20m的沿海小船)
A、京杭運河型船舶航行證書 B、川江及三峽庫區(qū)船舶航行證書 C、內(nèi)河船舶免除證書 D、散裝運輸液化氣體適裝證書
A、對船舶提出修理的要求 B、在收到港口海事管理機構(gòu)的要求時,上船檢查和檢驗 C、在執(zhí)行法定檢驗時,如確認船舶或其設(shè)備的狀況在實質(zhì)上與證書所記載不符,或該船不符合“航行或?qū)Υ昂痛先藛T均無危險”時,立即要求對船舶采取糾正措施。如對船舶未能采取相應糾正措施,則應撤銷該船的有關(guān)證書,并報告海事局 D、對船舶提出安全檢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