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chuàng)立于漢朝的刑法原則。指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首謀隱匿犯罪行為,不予告發(fā)或作證。至唐代時發(fā)展為同居相隱原則,擴大了相隱的范圍。
最新試題
以下屬于法的作用的唯物史觀的選項有哪些?()
宋代土地買賣的基本程序。
簡述中國古代離婚的理由、類型和限制。
簡述唐代的十惡重懲原則。
秋審制度
攤丁入畝
論述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與立法活動。
簡述西周的刑罰原則。
《重大信條十九條》
《大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