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個國家有關司法機構的設置,各司法機關之間的職權劃分和相互關系的體系、制度、形式和活動原則的總稱。
一種替代解決沖突的方式。
又稱法的遵守,是指法律制定出來以后,受到社會主體的尊重與認同,各社會主體均以法律規(guī)范作為行為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