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在對昌盛公司進行審計時,發(fā)現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具有嚴重缺陷,與管理層溝通相關問題時,眼神飄忽不定,邏輯混亂。在此情況下,注冊會計師能否依賴下列證據: (1)銷貨發(fā)票副本; (2)監(jiān)盤客戶的存貨(不涉及檢查相關的所有權憑證); (3)外部律師提供的聲明書; (4)管理層聲明書; (5)會計記錄。
A.實施控制測試 B.實施實質性程序 C.實施風險評估程序 D.總體復核
A.如果從不同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或獲取的不同性質審計證據不一致,可能表明某項審計證據不可靠,注冊會計師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B.在運用分析程序進行總體復核時,如果識別出以前未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未識別的重大錯報風險的影響程度直接發(fā)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C.如果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為低,則注冊會計師不用再針對其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實施實質性程序 D.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是對審計證據質量的衡量,即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