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
B、有利于生產(chǎn)和生活
C、照顧無過錯一方
D、照顧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
E、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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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正當離婚理由
B、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C、無和好可能
D、經(jīng)調解無效
A、夫妻各有獨立的姓名權
B、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chǎn)、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C、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chǎn)的權利
D、夫妻雙方都有撫養(yǎng)教育自己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E、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A、男20周歲
B、女18周歲
C、男22周歲
D、女20周歲
A、一定范圍內的親屬有相互扶養(yǎng)的義務。
B、一定范圍內的親屬有相互繼承遺產(chǎn)的權利
C、夫妻間對共同財產(chǎn)有所有權
D、一定范圍內的親屬禁止結婚
E、一定范圍內
A、配偶
B、血親
C、宗親
D、外親
E、姻親
A、街道辦事處
B、派出所
C、區(qū)人民政府
D、市人民政府
E、不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
A、血親的配偶
B、配偶的血親
C、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D、配偶血親的配偶
A、社會性
B、自然性
C、倫理性
D、社會性
A、普遍性
B、倫理性
C、強制性
D、社會性
A、群婚制
B、對偶婚制
D、一夫多妻制
D、一夫一妻制
最新試題
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婚姻制度,男女凡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一律都不是非法同居關系,也不受法律調控,屬道德調整范疇。
義絕是我國封建社會特有的一種強制離婚制度。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件,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fā)生了法律所指明的事件,便認為夫妻之義當絕,雙方必須離婚。
與1950年婚姻法相比,1980年婚姻法在原則規(guī)定中,增加的內容有()
婚姻家庭法的性質()
外國法中,非婚生子女可通過認領和準正的方式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
在我國,如女方懷孕后流產(chǎn),人民法院認為她的身體狀況各方面許可,可以受理男方的離婚要求。
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后繼承或受贈所得的財產(chǎn),除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外,均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姻親是以婚姻關系為中介而產(chǎn)生的親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繼父母與繼子女不能結婚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父母子女之間這種直系血親之間的禁婚規(guī)定也同樣適用于形成撫養(yǎng)教育的繼父母子女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