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依據《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價格4000萬元(含臨建固定總價承包項目200萬元)。合同中規(guī)定:(1)工程預付款的總額為合同價格的10%,開工前由發(fā)包人一次付清。工程預付款按合同條件中的公式扣還,其中F1=20%,F2=90%。式中R--每次進度付款中累計扣回的金額;A--工程預付款總金額;S--合同價格;C--合同累計完成金額。(2)發(fā)包人從第一次支付工程款起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直至保留金總額達到合同價的5%為止。(3)物價調整采用調價公式法。(4)材料預付款按發(fā)票值的90%支付;材料預付款從付款的下一個月開始扣還,六個月內每月扣回六分之一。(5)利潤率為7%。(6)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對施工設備的進場和撤回、人員遣返費用等,未單獨列項報價。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發(fā)包人違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時的情況為:(1)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清單中合同額2200萬元。(2)臨建項目已全部完成。(3)合同履行期間價格調整差額系數為0.02。(4)承包人近期為工程合理訂購某種材料300萬元,入庫已三個月;合同解除時,該種材料尚有庫存50萬元。(5)承包人已為本工程永久設備簽訂了訂貨合同,合同價為50萬元,并已支付合同定金10萬元。(6)承包人已完成一個合同內新增項目100萬元(按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值)。(7)承包人按合同價格已完成計日工10萬元。(8)承包人的全部進場費為32萬元。(9)承包人的全部設備撤回承包人基地的費用為20萬元;由于部分設備用到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上使用(合同中未規(guī)定),增加撤回費用5萬元。(10)承包人人員遣返總費用為10萬元。(11)承包人已完成的各類工程款和計日工等,發(fā)包人均已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12)解除合同時,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的進場費、設備撤回、人員遣返等費用損失,按未完成合同工程價款占合同價格的比例計算。問題:(1)合同解除時,承包人已經得到多少工程款?
(2)合同解除時,發(fā)包人應總共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額?(包括已經支付的和還應支付的)
(3)合同解除時,發(fā)包人應進一步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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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泵站工程,業(yè)主與總承包商、監(jiān)理單位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偝邪探洏I(yè)主同意將土方開挖、設備安裝與防滲工程分別分包給專業(yè)性公司,并簽訂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說明:施工工期278天,2004年9月1日開工,工程造價4357萬元。合同約定結算方法;合同價款調整范圍為業(yè)主認定的工程量增減、設計變更和洽商;安裝配件、防滲工程的材料費調整依據為本地區(q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文件。實施過程中,發(fā)生如下事件:事件1:總承包商于2004年8月25日進場,進行開工前的準備工作。原定2004年9月1日開工,因業(yè)主辦理伐樹手續(xù)而延誤至2004年9月6日才開工,總承包商要求工期順延5天。事件2:土方公司在基礎開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護措施。為此,總承包商請土方公司向業(yè)主要求索賠。事件3:在基礎回填過程中,總承包商已按規(guī)定取土樣,試驗合格。監(jiān)理工程師對填土質量表示異議,責成總承包商再次取樣復驗,結果合格。總承包商要求監(jiān)理單位支付試驗費。事件4:總承包商對混凝土攪拌設備的加水計量器進行改進研究,在本公司試驗室內進行實驗,改進成功用于本工程,總承包商要求此項試驗費由業(yè)主支付。事件5:結構施工期間,總承包商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更換了原項目經理,組織管理一度失調,導致封頂時間延誤8天。總承包商以總監(jiān)理工程師同意為由,要求給予適當工期補償。事件6:監(jiān)理工程師檢查防滲工程,發(fā)現止水安裝不符合要求,記錄并要求防滲公司整改。防滲公司整改后向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了口頭匯報,監(jiān)理工程師即簽證認可。事后發(fā)現仍部分有誤,需進行返工。事件7:在做基礎處理時,經中間檢查發(fā)現施工不符合設計要求,防滲公司也自認為難以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就向監(jiān)理工程師提出終止合同的書面申請。事件8:在進行結算時,總承包商根據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要求安裝配件費用按發(fā)票價計取,業(yè)主認為應按合同條件中約定計取,為此發(fā)生爭議。問題:(1)在事件1中,總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據是什么?(2)在事件2中,總承包商的做法對否?為什么?(3)在事件3中,總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4)在事件4中,監(jiān)理工程師是否批準總承包商的支付申請?為什么?(5)在事件5中,你認為總承包商是否可以得到工期補償?為什么?(6)在事件6中,返修的經濟損失由誰承擔?監(jiān)理工程師有什么不妥之處?(7)在事件7中,你認為監(jiān)理工程師應如何協調處理?(8)在事件8中,你認為哪種意見正確?為什么?
某省屬重點水利工程項目計劃于2004年12月28日開工,由于壩肩施工標段工程復雜,技術難度高,一般施工隊伍難以勝任,業(yè)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業(yè)發(fā)出了投標邀請書。該五家企業(yè)均接受了邀請,并于規(guī)定時間2004年9月20~22日購買了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2004年10月18日下午4時是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2004年11月10日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前,A、B、D、E四家企業(yè)提交了投標文件,但C企業(yè)于2004年10月18日下午5時才送達,原因是中途堵車;2004年10月21日下午由當地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主持進行了公開開標。評標委員會成員共有7人,其中當地招投標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4人。評標時發(fā)現E企業(yè)投標文件雖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委托人授權書,但投標文件均已由項目經理簽字并加蓋了公章。評標委員會于2004年10月28日提出了評標報告。B、A企業(yè)綜合得分分別為第一、二名。由于B企業(yè)投標報價高于A企業(yè),2004年11月10日招標人向A企業(yè)發(fā)出了中標通知書,并于2004年12月12日簽訂了書面合同。問題:(1)業(yè)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方式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2)C企業(yè)和E企業(yè)投標文件是否有效?分別說明理由。(3)指出開標工作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4)指出評標委員會成員組成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5)招標人確定A企業(yè)為中標人是否違規(guī)?說明理由。(6)合同簽訂的日期是否違規(guī)?說明理由。
某水利樞紐工程位于六類工資區(qū)。已知:(1)施工津貼4.0元/天,進洞津貼5元/天,工程所在省規(guī)定養(yǎng)老保險費率18%,住房公積金費率5%,工程所在縣規(guī)定該地區(qū)可享受生活補貼15元/月。(2)基本工資標準見表1F420154-7。(3)人工預算單價計算表見表1F420154-8。問題:根據《水利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guī)定》(水總【2002】116號),按表1F420154-8格式,計算該工程高級工的人工預算單價(單位:元),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某堤防工程項目業(yè)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為5300m3,單價為180元/m3。合同工期為6個月。有關付款條款如下:(1)開工前業(yè)主應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總價20%的工程預付款;(2)業(yè)主自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修金;(3)當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時,可進行調價,調價系數為0.9(或1.1);(4)每月簽發(fā)付款最低金額為15萬元;(5)工程預付款從乙方獲得累計工程款超過估算合同價的30%以后的下一個月起,至第5個月均勻扣除。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并經簽證確認的工程量見表1F420154-2。問題:(1)估算合同總價為多少?(2)工程預付款為多少?工程預付款從哪個月起扣留?每月應扣工程預付款為多少?(3)每月工程量價款為多少?應簽證的工程款為多少?應簽發(fā)的付款憑證金額為多少?
某水利工程,施工單位按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作出報價見表1F420154-5。施工合同約定:工程預付款為合同總價的20%,單獨支付;從工程款累計總額達到合同總價10%的月份開始,按當月工程進度款的30%扣回,扣完為止;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設計變更,采用以直接工程費為計算基礎的全費用綜合單價計價,間接費費率10%,利潤率5%,計稅系數3.41%。經項目監(jiān)理機構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1F420154-1所示(時間單位:月)。施工開始后遇到季節(jié)性的陣雨,施工單位對已完工程采取了保護措施并發(fā)生了保護措施費;為了確保工程安全,施工單位提高了安全防護等級,發(fā)生了防護措施費。施工單位提出,上述兩項費用應由建設單位另行支付。施工至第2個月末,建設單位要求進行設計變更,該變更增加了一新的分部工程N,根據工藝要求,N在E結束以后開始,在H開始前完成,持續(xù)時間1個月,N工作的直接工程費為400元/m3,工程量為3000m3。問題:(1)施工單位提出發(fā)生的保護措施費和防護措施費由建設單位另行支付是否合理?說明理由。(2)新增分部工程N的全費用綜合單價及工程變更后增加的款額是多少?(計算結果保留2位小數)(3)該工程合同總價是多少?增加N工作后的工程造價是多少?該工程預付款是多少?(4)若該工程的各項工作均按最早開始時間安排,各工作均按勻速完成,且各工作實際工程量與估計工程量無差異,在表1F420154-6中填入除A工作外其余各項工作分月工程款及合計值。(5)計算第1個月至第4個月的工程結算款。
某水利工程施工項目經過招標,建設單位選定A公司為中標單位。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A公司將設備安裝、配套工程和樁基工程的施工分別分包給B、C和D三家專業(yè)公司,業(yè)主負責采購設備。該工程在施工招標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了下述事件:事件1:施工招標過程中共有6家公司競標。其中F公司的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半小時送達;G公司的投標文件未密封。事件2:樁基工程施工完畢,已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作了檢測驗收。監(jiān)理工程師對其中5號樁的混凝土質量有懷疑,建議建設單位采用鉆孔取樣方法進一步檢驗。D公司不配合,總監(jiān)理工程師要求A公司給予配合,A公司以樁基為D公司施工為由拒絕。事件3:若樁鉆孔取樣檢驗合格,A公司要求該監(jiān)理公司承擔由此發(fā)生的全部費用,賠償其窩工損失,并順延所影響的工期。事件4:建設單位采購的配套工程設備提前進場,A公司派人參加開箱清點,并向監(jiān)理機構提交因此增加的保管費支付申請。事件5:C公司在配套工程設備安裝過程中發(fā)現附屬工程設備材料庫中部分配件丟失,要求建設單位重新采購供貨。問題:(1)事件1中評標委員會是否應該對F、G這兩家公司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為什么?(2)事件2中A公司的做法妥當否?為什么?(3)事件3中A公司的要求合理嗎?為什么?(4)事件4中監(jiān)理機構是否簽認A公司的支付申請?為什么?(5)事件5中C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為什么?
某綜合利用水利樞紐工程位于我國西北某省,枯水期流量很少;壩型為土石壩,黏土心墻防滲;壩址處河道較窄,岸坡平緩。工程中的某分部工程包括壩基開挖、壩基防滲及壩體填筑,該分部工程驗收結論為“本分部工程劃分為60個單元工程,其中合格24個,優(yōu)良36個,主要單元工程、重要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的單元工程質量優(yōu)良,且未發(fā)生過質量事故;中間產品質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合物質量達到優(yōu)良,故本分部工程優(yōu)良?!眴栴}:(1)根據該項目的工程條件,指出合理的施工導流方式及其泄水建筑物類型。(2)大壩擬采用碾壓式填筑,其壓實機械主要有哪幾種類型?(3)大壩施工前碾壓實驗主要確定哪些壓實參數?施工中壩體與混凝土泄洪閘連接部位的填筑,應采取哪些措施保證填筑質量?(4)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有關質量評定規(guī)程,質量評定時項目劃分為哪幾級?(5)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有關質量評定規(guī)程,上述驗收結論應如何修改?
現對若干個水利工程大壩出現事故的情況進行分析的結果得知,產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表1F420152-1):問題:(1)試繪制出事故排列圖。(2)分析大壩產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次要原因與一般原因。
某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原施工進度網絡計劃(雙代號)如圖1F420151-6所示。該工程總工期為18個月。在上述網絡計劃中,工作C、F、J三項工作均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別為7000m3、10000m3、6000m3,共計23000m3,土方單價為15元/m3。合同中規(guī)定,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25%時,新的土方單價可從原來的15元/m3下降到13元/m3。合同約定機械每臺閑置1天為800元,每月以30天計;C、F、J實際工作量與計劃工作量相同。施工中發(fā)生如下事件:事件1:施工中,由于施工單位施工設備調度原因,C、F、J工作需使用同一臺挖土機先后施工。事件2:在工程按計劃進行4個月后(已完成A、B兩項工作的施工),項目法人提出增加一項新的土方工程N,該項工作要求在F工作結束以后開始,并在G工作開始前完成,以保證G工作在E和N工作完成后開始施工。根據施工單位提出并經監(jiān)理機構審核批復,該項N工作的土方工程量約為9000m3,施工時間需要3個月。事件3:經監(jiān)理機構批準,新增加的土方工程N使用與C、F、J工作同一臺挖土機施工。問題:(1)在不改變各工作歷時的情況下,發(fā)生事件1后,施工單位如何調整計劃,使設備閑置時間最少,且滿足計劃工期要求?(2)按事件2新增加一項新的土方工程N后,土方工程的總費用應為多少?(3)土方工程N完成后,施工單位提出如下索賠:①增加土方工程施工費用13.5萬元;②由于增加土方工程N后,使租用的挖土機增加了閑置時間,要求補償挖土機的閑置費用2.4萬元;③延長工期3個月。施工單位上述索賠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某工程項目施工采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招標文件工期為15個月。承包方投標所報工期為13個月。合同總價確定為8000萬元。合同約定: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估計工程量25%以上時允許調整單價;拖延工期每天賠償金為合同總價的1‰,最高拖延工期賠償限額為合同總價的10%;若能提前竣工,每提前1天的獎金按合同總價的1‰計算。承包方開工前編制并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1F420151-7所示。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了以下4個事件,致使承包單位完成該項目的施工實際用了15個月。事件1:A、C兩項工作為土方工程,工程量均為16萬m,土方工程的合同單價為16元/m3。實際工程量與估計工程量相等。施工按計劃進行4個月后,總監(jiān)理工程師以設計變更通知發(fā)布新增土方工程N的指示。該工作的性質和施工難度與A、C工作相同,工程量為32萬m3。N工作在B和C工作完成后開始施工,且為H和G的緊前工作。總監(jiān)理工程師與承包單位依據合同約定協商后,確定的土方變更單價為14元/m3,用4個月完成。3項土方工程均租用1臺機械開挖,機械租賃費為1萬元/(月·臺)。N工作實際用了4.5個月。事件2:F工作,因設計變更等待新圖紙延誤1個月。事件3:G工作由于連續(xù)降雨累計1個月導致實際施工3個月完成,其中0.5個月的日降雨量超過當地30年氣象資料記載的最大強度,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界定為風險事件。事件4:H工作由于分包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返工,實際5.5個月完成。由于以上事件,承包單位提出以下索賠要求:(1)順延工期6個月。理由是:完成N工作4個月;變更設計圖紙延誤1個月;連續(xù)降雨屬于不利的條件和障礙影響0.5個月;監(jiān)理工程師未能很好地控制分包單位的施工質量應補償工期0.5個月。(2)N工作的費用補償=16元/m3×32萬m3=512萬元。(3)由于第5個月后才能開始N工作的施工,要求補償5個月的機械閑置費5×1萬元/(月·臺)×1臺=5萬元。問題:(1)請對以上施工過程中發(fā)生的4個事件進行合同責任分析。(2)根據總監(jiān)理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應給承包單位順延的工期是多少?說明理由。(3)確定應補償承包單位的費用,并說明理由。(4)分析承包單位應獲得工期提前獎勵還是承擔拖延工期違約賠償責任,并計算其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