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項選擇西苑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18日,法定代表人為李某。6月5日,西苑公司財務人員張某持有關資料到浙商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8月6日,西苑公司從紅星公司購進一批價值260萬元的貨物,采用支票方式付款。9月12日,西苑公司向浦發(fā)銀行申請貸款,浦發(fā)銀行審查符合貸款條件后向其發(fā)放貸款300萬元。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題。下列各項中,屬于西苑公司到浙商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應提供的證明文件是()。

A.政府主管部門對該公司成立的批文原件
B.工商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正本
C.稅務部門頒發(fā)的稅務登記證
D.財政部門同意開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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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定項選擇A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與B公司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采用商業(yè)匯票結算方式。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發(fā)出貨物,B公司于2月10日簽發(fā)一張見票后1個月付款、C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3月5日A公司向C銀行提示承兌并于當日獲得承兌。3月10日A公司在與D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承兌后的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與E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同時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3月30日E公司在與F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4月10日,持票人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E公司在背書轉讓時未記載背書日期"為由拒絕付款。F公司于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書"后,于4月2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時發(fā)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額包括匯票金額100萬元、逾期付款利息及發(fā)出追索通知的費用合計102萬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發(fā)出追索通知、喪失追索權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A公司以追索金額超出匯票金額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B公司以F公司應當首先向E公司追索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第1~5小題。對于銀行承兌匯票,如果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繳存票款時,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承兌銀行可以向持票人拒絕付款
B.承兌銀行仍應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
C.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三計收利息
D.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2.不定項選擇A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與B公司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采用商業(yè)匯票結算方式。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發(fā)出貨物,B公司于2月10日簽發(fā)一張見票后1個月付款、C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3月5日A公司向C銀行提示承兌并于當日獲得承兌。3月10日A公司在與D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承兌后的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與E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同時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3月30日E公司在與F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4月10日,持票人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E公司在背書轉讓時未記載背書日期"為由拒絕付款。F公司于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書"后,于4月2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時發(fā)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額包括匯票金額100萬元、逾期付款利息及發(fā)出追索通知的費用合計102萬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發(fā)出追索通知、喪失追索權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A公司以追索金額超出匯票金額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B公司以F公司應當首先向E公司追索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第1~5小題。在持票人F公司行使追索權時,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A公司拒絕承擔票據(jù)責任的主張不成立
B.B司拒絕承擔票據(jù)責任的主張不成立
C.D公司拒絕承擔票據(jù)責任的主張不成立
D.E公司拒絕承擔票據(jù)責任的主張不成立

3.不定項選擇A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與B公司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采用商業(yè)匯票結算方式。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發(fā)出貨物,B公司于2月10日簽發(fā)一張見票后1個月付款、C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3月5日A公司向C銀行提示承兌并于當日獲得承兌。3月10日A公司在與D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承兌后的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與E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同時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3月30日E公司在與F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4月10日,持票人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E公司在背書轉讓時未記載背書日期"為由拒絕付款。F公司于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書"后,于4月2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時發(fā)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額包括匯票金額100萬元、逾期付款利息及發(fā)出追索通知的費用合計102萬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發(fā)出追索通知、喪失追索權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A公司以追索金額超出匯票金額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B公司以F公司應當首先向E公司追索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第1~5小題。下列關于見票后定期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之日起1個月內(nèi)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B.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承兌人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C.付款人在承兌匯票時,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發(fā)生票據(jù)法上的效力
D.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到期之日起10日內(nèi)向承兌人提示付款

4.不定項選擇A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與B公司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采用商業(yè)匯票結算方式。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發(fā)出貨物,B公司于2月10日簽發(fā)一張見票后1個月付款、C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3月5日A公司向C銀行提示承兌并于當日獲得承兌。3月10日A公司在與D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承兌后的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與E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同時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3月30日E公司在與F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4月10日,持票人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E公司在背書轉讓時未記載背書日期"為由拒絕付款。F公司于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書"后,于4月2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時發(fā)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額包括匯票金額100萬元、逾期付款利息及發(fā)出追索通知的費用合計102萬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發(fā)出追索通知、喪失追索權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A公司以追索金額超出匯票金額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B公司以F公司應當首先向E公司追索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第1~5小題。下列關于票據(jù)追索權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絕證明、退票理由書的,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責任
B.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發(fā)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C.票據(jù)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據(jù)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shù)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D.持票人對票據(jù)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已經(jīng)開始進行追索的,對其他票據(jù)債務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權

5.不定項選擇A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與B公司簽訂一份標的額為100萬元的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采用商業(yè)匯票結算方式。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發(fā)出貨物,B公司于2月10日簽發(fā)一張見票后1個月付款、C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承兌匯票。3月5日A公司向C銀行提示承兌并于當日獲得承兌。3月10日A公司在與D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承兌后的匯票背書轉讓給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與E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E公司,同時在匯票的背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3月30日E公司在與F公司的買賣合同中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4月10日,持票人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E公司在背書轉讓時未記載背書日期"為由拒絕付款。F公司于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書"后,于4月2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時發(fā)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額包括匯票金額100萬元、逾期付款利息及發(fā)出追索通知的費用合計102萬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發(fā)出追索通知、喪失追索權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書時曾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A公司以追索金額超出匯票金額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B公司以F公司應當首先向E公司追索為由拒絕承擔擔保責任。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第1~5小題。下列關于匯票背書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背書日期未記載的,視為到期日前背書
B.背書人未記載被背書人名稱即將票據(jù)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書人欄內(nèi)記載自己的名稱與背書人記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背書時附有條件的,背書行為無效
D.背書人在票據(jù)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