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以下簡稱“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800萬美元,投資總額為2000萬美元。在其注冊資本中,美國投資者A公司認繳的出資額為40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50%;境內B公司認繳的出資額為20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25%;境內C公司認繳的出資額為20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25%。合營各方均已按照合營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了出資。2013年4月1日,A公司與法國的D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合同,A公司擬將其持有的甲公司20%的股權作價500萬美元轉讓給D公司。A公司就該事項書面通知B公司和C公司征求同意,C公司書面回復A公司表示同意,B公司則向A公司書面主張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被A公司拒絕。2013年10月19日,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該股權轉讓侵害了其優(yōu)先購買權”為由請求撤銷A公司與D公司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2013年6月1日.C公司擬將其持有的甲公司25%的股權質押給E公司,雙方于當日簽訂了書面質押合同,但一直未辦理質押登記,也未報經外商投資企業(yè)審批機關批準。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1)甲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數額是否符合外商投資企業(yè)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2)美國的A公司與法國的D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
(3)B公司以“該股權轉讓侵害了其優(yōu)先購買權”為由請求撤銷A公司與D公司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人民法院是否應予支持?并說明理由。
(4)如果D公司以該股權轉讓侵害了B公司的優(yōu)先購買權為由請求認定A公司與D公司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是否應予支持?并說明理由。
(5)C公司與E公司之間的股權質押合同是否已經生效?并說明理由。
(6)如果C公司僅以該股權質押合同未經外商投資企業(yè)審批機關批準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是否應予支持?并說明理由。
問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