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端承樁勘探點距宜為12~24m
B.端承樁與摩擦樁勘探點距宜使持力層層面高差控制在1~2m
C.摩擦樁勘探點距宜為20~35m
D.復雜地基的一柱一樁工程,宜每柱設置勘探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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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勘察深度宜為開挖深度的2~3倍
B.勘察的平面范圍包括全部開挖邊界內(nèi)的范圍
C.在深厚軟土區(qū),勘察深度和范圍尚應適當擴大
D.復雜場地進行地下水治理時,如已有資料不能滿足要求,應進行專門的水文地質(zhì)勘察
A.1.30~1.50
B.1.15~1.30
C.1.05~1.15
D.1.10~1.25
A.勘探線應垂直邊坡走向布置
B.勘探點間距應根據(jù)地質(zhì)條件確定
C.勘探孔深度應穿過潛在滑動面進入穩(wěn)定層2~5m
D.對土層和軟弱層應采取試樣,且土層和巖層中均不應少于6件
A.可行性研究勘察
B.初步勘察
C.詳細勘察
D.施工勘察
A.核島
B.常規(guī)島
C.附屬建筑
D.水工建筑
最新試題
選擇勘探手段、勘探點布置和確定工作量時,應考慮勘探工作可能對()的影響,并應對既有市政設施、地下管線、地下工程和周邊環(huán)境采取防護措施。勘探作業(yè)完成后,鉆孔、探槽、探坑、探井和探洞應()。
邊坡有地下水但未形成滲流時,作用于支護結(jié)構(gòu)上的側(cè)壓力計算。砂土和粉土可按()原則計算;黏性土宜按()原則計算。
巖土工程勘察方法和勘察手段的選擇,應在()和()的基礎上,根據(jù)工程類型、勘察階段、勘察等級、場地地質(zhì)條件、勘察手段的適宜性和收集的既有資料,采用綜合勘察方法查明建設場地的巖土工程條件。
在軟土、砂層中宜采用();當使用套管護壁時,應保持管內(nèi)水位等于或稍高于地下水位,取樣位置應低于套管底()孔徑距離。
每個地貌單元應布置勘探點,在地貌單元交接部位和地層變化較大的地段,勘探點應(),在地形平緩地區(qū),可按()布置勘探點。
勘探手段宜采用鉆探、井探;采取土試樣宜在基礎下和基礎外側(cè)同時進行,并應布置一定數(shù)量的標準貫入試驗、()或旁壓試驗等原位測試,有條件時應進行地基土的荷載試驗,提供主要受力層的比例界限荷載、()、變形模量和回彈模量。
巖石試樣應填寫(),標明上下方向。對進行密度、含水量試驗的巖石試樣,采取后應擦干凈即刻();試樣標簽可采用二維碼等數(shù)字化設備自動打印和粘貼。
采用樁基礎,勘探深度應大于預計樁端以下3倍~5倍設計樁徑,且不小于()m;對樁身設計直徑大于()mm,不應小于5m。
勘探深度應穿越滑動面進入穩(wěn)定地層3m 以上,()勘探深度應穿越滑動面進入穩(wěn)定地層()m以上,且滿足滑坡治理需要。
混合土勘探工作有經(jīng)驗的地區(qū),可以()或超重型動力觸探為主,輔以鉆探的綜合勘探方法,當混合土作為基礎持力層時,鉆探應采用植物膠護壁,巖芯采取率不應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