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強奸在偏僻的小路上行走的乙(女,28歲),上前抓住乙的手不放,乙為擺脫犯罪人的糾纏,只好編造事實說自己“有性病”。甲于是只好說“那就算了,我害怕傳染”。但甲并未獨自離去,仍然尾隨在乙身后,突生搶劫財物的歹念而對乙實施暴力,但是乙強烈反抗。甲無奈只得請求站在不遠處的丙(12歲)幫忙按住乙的腳,然后自己將乙打成重傷。此時,甲的好朋友丁路過現(xiàn)場,明知甲要搶劫乙的財物,而與甲一起將乙的錢包拿走。二人分贓不久,丁待甲離開后,自己回到剛才的犯罪現(xiàn)場,見被害人因為受驚嚇、傷害等原因,還躺在地上不能動彈,就心生憐憫之情,將被害人送到醫(yī)院。被害人經(jīng)治療3個月后,身體恢復正常。
在乙說自己“有性病”之后,甲說“那就算了,我害怕傳染”,甲的行為()
A.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C.成立強奸罪中止
B.成立強奸罪未遂
D.應當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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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欲強奸在偏僻的小路上行走的乙(女,28歲),上前抓住乙的手不放,乙為擺脫犯罪人的糾纏,只好編造事實說自己“有性病”。甲于是只好說“那就算了,我害怕傳染”。但甲并未獨自離去,仍然尾隨在乙身后,突生搶劫財物的歹念而對乙實施暴力,但是乙強烈反抗。甲無奈只得請求站在不遠處的丙(12歲)幫忙按住乙的腳,然后自己將乙打成重傷。此時,甲的好朋友丁路過現(xiàn)場,明知甲要搶劫乙的財物,而與甲一起將乙的錢包拿走。二人分贓不久,丁待甲離開后,自己回到剛才的犯罪現(xiàn)場,見被害人因為受驚嚇、傷害等原因,還躺在地上不能動彈,就心生憐憫之情,將被害人送到醫(yī)院。被害人經(jīng)治療3個月后,身體恢復正常。
對甲為搶劫財物所實施的一系列行為的評價,錯誤的是()
A.搶劫罪
C.搶劫罪的教唆犯
B.故意傷害罪
D.搶劫罪,但是要對重傷結果負責
A.侵占罪
B.盜竊罪
C.詐騙罪
D.搶奪罪
A、甲、乙構成搶劫罪的共犯
B、甲、乙不構成搶劫罪的共犯
C、甲成立搶劫罪預備,乙成立搶劫罪既遂
D、甲、乙都屬于搶劫罪既遂,都應對被害人5萬元的財產(chǎn)損失承擔刑事責任
A、私自架設電網(wǎng)致人傷亡
B、破壞礦井通風設備
C、盜竊城市中道路上的下水井蓋9個,銷贓得款300元
D、在人群密集處駕車撞人致使多人傷亡
A、由于證據(jù)不足,甲乙均無罪
B、甲乙成立故意傷害罪的共犯,都應對重傷結果負責
C、由于證據(jù)不足,可以考慮認定甲乙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
D、由于證據(jù)不足,甲乙成立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罪的共犯,但都不對重傷結果負責
A、甲借2萬元給乙購買毒品,但事后乙始終不歸還此款,甲以索取債務為目的綁架乙
B、張三為迫使法院修改對己不利的民事判決書而綁架法官作為人質
C、李四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
D、王五以出賣為目的綁架婦女、兒童
A.甲購買假幣后使用,構成犯罪的,應以購買假幣罪、使用假幣罪并罰
B.乙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應從一重罪處斷
C.丙實施抗稅行為導致稅務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應構成故意傷害罪
D.丁與扣繳義務人共同實施抗稅行為的,以抗稅罪的共犯論處
A.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奸淫婦女的
B.利用迷信奸淫婦女的
C.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xiàn)役軍人的妻子的
D.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
A.甲在實施搶劫之后,為了滅口,將被害人殺死
B.乙強奸某女,引起某女自殺
C.丙與丁通奸多年,某日,丙要丁殺死其夫,丁不同意。丙毒打丁,并砸毀其家中物品,揚言如果丁2日內(nèi)不能殺死其夫,就要丁自殺,丁走投無路,自殺身亡
D.某男與某女相約自殺,欺騙某女先自殺后,該男逃走
A、武裝掩護走私的,構成武裝掩護走私罪
B、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屬于牽連犯,應擇一重罪處斷
C、逃避海關監(jiān)管將境外固體廢物運輸進境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D、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納稅額5萬元以下的,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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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為鄰居乙告發(fā)入獄,剛剛刑滿釋放,準備殺乙報仇,考慮到自己不便出面,便花錢雇丙殺乙。某日,甲見乙一人在家便通知丙動手,丙攜兇器潛入乙家中,正準備殺乙時,乙苦苦哀求,當場給丙5萬元,跪求丙放過自己。丙貪戀錢財放棄殺乙,但威脅乙將錢全部交給自己。丙拿錢后為給甲一個交代,將乙捅傷后離開。下列選項中說法正確的是:()
間接故意能發(fā)生在()情形中。
材料二所涉及的案件事實如何定性?為什么?
下列有關刑罰制度和量刑制度說法正確的是:()
本案沒有造成后果中林某、胡某、何某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么罪,分析說明理由。
關于檢察院適用不起訴決定的情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李甲2011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2015年刑滿出獄。其后,李甲長期沉迷于炒股,其向王乙借的用于炒股的20萬元早已逾期。李甲的遠房表親張丙在丁國有保險公司上班,李甲遂產(chǎn)生騙保險金的念頭。2019年4月,李甲與張丙協(xié)商,準備請王乙將李甲的左臂砍斷后,由張丙辦理保險理賠,獲得理賠金后將分給張丙一部分。此后,李甲先后向張丙所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數(shù)份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總計達到八十余萬元,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均為李甲。李甲找到王乙,勸說王乙砍掉他的左臂,用以向保險公司理賠,李甲承諾將從所得的高額保險金中拿出25萬元優(yōu)先償還王乙的本金及利息。王乙在李甲的多次動說下答應李甲的請求,由李甲確定砍胳膊的具體部位,由王乙準備砍刀和塑料袋等工具并尋找作案地點。某日晚8時許,李甲按約定騎摩托車到指定地點,王乙用砍刀將李甲左臂從肩胛骨附近砍斷,之后,王乙將砍下的左臂裝入塑料袋內(nèi),攜帶砍刀騎著李甲的摩托車離開現(xiàn)場。李甲在王乙離開后呼救,周圍群眾發(fā)現(xiàn)后報警,將其送往醫(yī)院搶救。李甲向公安機關以及保險公司謊稱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搶劫時砍斷左臂,以期獲得賠償。一個月后,李甲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由張丙經(jīng)手辦理。未等理賠,公安機關偵破此案。后經(jīng)鑒定,李甲的傷情為重傷,傷殘評定為三級。問題:請結合理論與實務的觀點,分析李甲、王乙、張丙的刑事責任(包括犯罪性質即罪名、犯罪形態(tài)、共同犯罪、數(shù)罪并罰等),簡述相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