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的取回權消滅 B.甲可行使取回權,直接從乙的破產財產中取走100萬元 C.甲可以以物價即直接損失額作為破產債權要求清償 D.甲可以取回50萬元,剩余的50萬元只能申報破產債權
A.甲企業(yè)的13萬元債權需要經(jīng)過管理人審查確認 B.甲企業(yè)的13萬元債權需要經(jīng)過人民法院審查確認 C.甲企業(yè)的13萬元原則上不在審查確認之列,應直接列入債權確認表中 D.甲企業(yè)13萬元債權無需申報即可確認
A.甲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同時又是債務人股東,在債務人破產時,甲尚有100萬元的分期出資額未繳納 B.乙享有債務人120萬元的債權,但在聽說債務人申請破產后,購買了債務人100萬元的貨物并拒絕支付貨款而形成債務 C.丙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在債務人破產申請被受理后,從另一債權人手中以六折的價格買入了100萬元的債權 D.丁應付債務人100萬元的貨款,在債務人的破產申請被受理后,繼續(xù)向債務人提供了100萬元的貨物,未能及時收到貨款而形成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