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某郵局于1980年6月經批準取得20畝土地建辦公樓,后由于資金緊張,于1981年7月與某信用社簽訂協議,由信用社出資600萬元共同建造8層辦公樓,約定房屋建成后1~4層歸郵局使用,5~8層歸信用社使用,雙方各占50%建筑面積。辦公樓建成后雙方按協議分配并使用房屋至今。2003年信用社改制要求辦理土地登記,但郵局以自己是用地批準文件的主體以及合建協議未約定土地歸屬為由,認為該土地的使用權應當歸屬自己。應當如何確定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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