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購買丙公司持有的乙公司(非上市公司)70%股權的合同。甲公司與乙公司在發(fā)生該交易之前沒有任何關聯方關系。
(1)甲公司以銀行存款2000萬元以及一項固定資產為對價取得乙公司70%股權,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4000萬元,公允價值為6000萬元。甲公司為取得股權發(fā)生審計評估費200萬元。
(2)2014年6月30日辦理完畢股權過戶手續(xù),并對乙公司董事會改組,取得乙公司控制權。乙公司當日可辨認凈資產的賬面價值為9900萬元,其中:股本為6000萬元,資本公積為900萬元,盈余公積為30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2700萬元。
(3)2014年6月30日乙公司可辨認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僅有一項資產存在差異,即管理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800萬元,公允價值為900萬元。乙公司預計該項固定資產未來仍可使用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及預計凈殘值均與稅法規(guī)定一致。
(4)甲公司2014年9月銷售100件產品給乙公司,每件售價8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每件成本7.5萬元,乙公司2014年對外銷售60件。
(5)乙公司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實現凈利潤1000萬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積100萬元;2014年12月31日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0萬元。
(6)甲、乙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A.7.5
B.5
C.187.5
D.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