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的甲廠與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訂立洗衣粉買賣合同,約定’7月25日由甲廠在B地的火車站交貨。7月14日由于洪水沖垮兩地間的鐵路,交通中斷,A地與B地之間又無飛機通航,甲廠未將此情勢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詢。8月1日交通恢復后,甲廠立即裝運,8月9日運抵B地火車站,甲廠押運人通知乙商店取貨。乙商店拒不受領,在與甲廠押運人的談判中,要求壓低價格,甲廠不能接受。甲廠押運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間暫為保管,同時繼續(xù)與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發(fā),沖垮民房,洗衣粉滅失1/3,另外2/3也因浸水而只能降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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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不同于侵權之債。侵權之債是行為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侵害了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由此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侵權責任則是侵權之債不履行而產生的后果。
甲在醫(yī)院治病的過程中受到損害,甲向法院起訴,醫(yī)院聲稱與甲患病有關的病歷資料遺失了,無法提供病歷材料,此時法院可以推定醫(yī)療機構有過錯。
演唱家甲和乙公司簽訂了一份演出合同,約定甲參與乙公司2個月后的年會表演,乙公司支付5000元的報酬。一個月后,甲明確表示無論如何都不會參與乙公司的演出,此時乙公司可以向法院請求強制甲履行該合同。
關于飼養(yǎng)動物致人損害時的侵權責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甲為某市醫(yī)院感染病醫(yī)生,朋友乙患有乙肝,曾讓甲幫忙看病并開藥。后甲乙關系變得惡劣,乙當眾曝光將甲有私生子的秘密,甲遂也當眾曝光乙的病情。甲的行為并不構成侵權。
侵權責任為位于《民法典》的最后一編,具有兜底的作用,至此《民法典》形成了“民事主體——民事權利——民事行為——民事責任”四位一體的立法體例。從權利本位視角來看,侵權責任編屬于護權法,即侵害了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下列選項中甲的行為構成侵權的是()
趙一駕駛汽車時,撞倒了正在過馬路的行人錢二,導致錢二骨折,后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趙一負全責。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對與侵權有關的概念的理解,下列正確的是()
甲養(yǎng)有一只拉布拉多狗,因疫情原因,甲失業(yè)在家,經濟拮據,無法再繼續(xù)養(yǎng)狗。遂某天天黑趁無人注意,將該狗運到離家十公里遠的河邊遺棄。第二天,該狗將在河邊玩耍的幾個小學生咬傷。此時,甲應當對此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