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植物新品種權
B.著作權
C.著作鄰接權
D.商業(yè)秘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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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英雄”商標專用權
B.該鋼筆的所有權
C.該實用新型專利權
D.前三項權利之全部
A.尼泊爾公約
B.巴黎公約
C.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
D.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A.商標權
B.原產地名稱權、商業(yè)秘密權、廠商名稱權
C.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
D.專利權
A、著作權
B、鄰接權
C、專利權
D、商標權
A、懲罰性原則
B、補償性原則
C、懲罰性原則為主、補償性原則為輔
D、補償性原則為主、懲罰性原則為輔
最新試題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屬于自然犯罪,所以其違法性的特征不僅是對刑事法的違背,更主要的是對知識產權法等的違背。()
刑法第213條至219條規(guī)定的知識產權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根據《商標法》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是一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符合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犯罪構成;同時,如果行為人采取上述方式,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也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處罰較重的罪立案偵查。()
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被告人張某、朱某系江蘇海安人,兩人系夫妻,張某原為案涉專利權人陸某經營的南通恒維化工廠業(yè)務人員,后因故離開該公司。2007年9月25日,張某注冊成立海安縣江源機電公司,生產、銷售鍋爐清灰劑。2011年,江源機電公司因未接受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2008年始,為增加銷售量,張某利用從南通恒維化工廠獲取的產品宣傳冊,委托復印社以南通恒維化工廠的宣傳冊為藍本,僅修改了發(fā)明專利號的字體、顏色、大小、布局,并將專利證書印刷在宣傳冊上(專利權人和部分發(fā)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錄項目信息不變),印刷了江源機電公司宣傳冊2000本。張某還委托當地一網絡公司為其制作江源機電公司網頁。宣傳冊封面及互聯網網頁中載有的發(fā)明專利號與陸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請的尚處有效期間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張某在銷售鍋爐清灰劑過程中,在銷售合同中寫明銷售的鍋爐清灰劑是受專利保護的,專利號與陸某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朱某協助其銷售,以發(fā)放宣傳冊及通過互聯網向客戶宣傳推介產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張、朱二人共銷售鍋爐清灰劑65噸,銷售金額共計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罪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自訴案件,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在提起自訴時能夠提供有關線索,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調取。()
侵犯商業(yè)秘密罪中的商業(yè)秘密應具有()。
知識產權犯罪主體為自然人和單位。()
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故意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若“情節(jié)嚴重”方可構成犯罪。根據相關解釋和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情節(jié)嚴重”,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