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指國家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經責令說明來源,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的行為。
指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進行溝通、撮合,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最新試題
刑法第269條的適用應具備什么條件?
背叛國家罪、叛逃罪、間諜罪三罪名的立法沿革及其構成要件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與挪用資金罪的區(qū)別,如何理解與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何謂“合同詐騙罪”,如何理解“合同詐騙罪中”的其他方法?
簡述組織領導與參加恐怖組織罪的概念及其對該罪的認定。
濫用職權罪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受賄罪的概念與客觀方面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如何理解與認定“為他人謀利益”?
簡述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概念及其構成要件。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