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行為人的同一行為同時違反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之構成要件,依法應當承擔多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的制度。
侵權人實施的某一違法行為符合多種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從而在法律上導致多種民事責任形式,稱為~
實施加害行為時所有共同侵權人都處于同樣的地位,都實施了具體的行為,其作用相當或者大致相當。
二人或者惹人以上共同實施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危險行為,對造成的損害后果不能判明誰是侵權人的情況。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fā)生同一損害后果。
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于共同的過錯,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行為。
減輕或免除行為人責任的理由,也稱為免責事由。免責事由需要法定或約定。對于特殊侵權行為,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免責事由的條款。
最新試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
停止侵害
通知規(guī)則下的侵權責任
教育機構侵權
物件致人損害責任
專家責任
返還財產
律師侵權
用人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