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2008年2月3日甲乙之間簽訂合同約定,乙借給甲10萬元,甲以自己的一輛汽車作為借貸的抵押擔(dān)保。2月5日,乙將10萬元交給甲,但甲并沒有將汽車交給乙,也沒有辦理登記手續(xù)。2月10日甲與丙訂立合同,約定甲向丙購買一批價值30萬元的冰箱,違約金3萬元,同時,甲向丙交付了1.5萬元的定金。之后丙又要求甲為該合同提供擔(dān)保,于是二人于2月15日訂立了質(zhì)押合同,約定甲將自己的汽車質(zhì)押給丙,2月16日,甲將汽車交給了丙。后來丙由于無法提供合同約定的冰箱而違約,導(dǎo)致甲損失2萬元。在丙占有該汽車期間,丙又將其出質(zhì)給了不知情的丁。丁由于駕駛不當而造成汽車多處受損,遂到戊的汽車修理店維修,丁修完后交了修理費要將車開走,戊以丁之前還欠其5000元為由要求留置該汽車。甲乙之間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

A、生效
B、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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