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論述題】

2007年,馬一店村委會對仝堂自然村通往趙灣村的一老橋進行路面改造,因資金不到位未對該橋兩邊的護欄加以安裝,只留下了準備搭建欄桿的根基鋼筋頭裸露在外。今年4月17日下午,小強放學回家,途經該橋體時,沿橋邊行走,不慎被橋體上裸露在外的鋼筋頭拌倒,摔至距橋面3米深的橋底。小強隨即被家人送往醫(yī)院救治,支出醫(yī)療費等共計15000余元。經對小強的傷情進行鑒定,結論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屬六級傷殘。
問:
小強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答案: 小強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應該由其父母和村委會承擔。小強途經該事故橋時,本應選擇在路面較寬的橋中間道路上行走,而其卻在橋的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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