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的行為。
是指事實清楚、權(quán)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的民事案件。
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審理第一審簡單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簡便易行的獨立的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