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特殊類型案件所適用的程序。要適用的案件有兩類:一類是選民資格案件,另一類是非訟案件。
是指上級人民法院認為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依法定程序而將案件提到本院進行再次審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