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作為一種犯罪形態(tài)的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但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犯罪的情形。
是指故意犯罪在其發(fā)展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出現結局所呈現的狀態(tài),即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與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