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獨立行為從事民事活動的資格。
指只具有部分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獨立行為進行民事活動的資格。
指法律確認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quán)處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