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新《稅收征管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賒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

A、2001年2月1日
B、2001年3月15日
C、2001年4月28日
D、200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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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某縣國稅局中心稅務所2001年8月5接到舉報,反映所管轄的東方紅磚廠多年偷稅問題。稅務所接到舉報后,對該廠納稅情況進行案頭審查,該廠是集體企業(yè),為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1995年3月份辦理了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檔案資料反映,該企業(yè)自1995年6月-2001年7月共繳納增值稅10萬元。
2001年8月6日,稅務所派2名稽查人員到該企業(yè)檢查,當稽查人員出示合法手續(xù)后,廠長李某借會計不在家多次拒絕檢查,稅務所對其拒絕檢查行為處以3000元罰款,之后接受檢查。稅務所對該廠1995年開業(yè)以來至2001年7月納稅情況進經(jīng)檢查,經(jīng)查發(fā)現(xiàn):
1、1995年3月采取開大頭小尾發(fā)票手段,少繳增值稅2000元;
2、1997年3月采取虛假申報手段,少繳增值稅5000元;
3、2001年5月因企業(yè)計算錯誤等失誤,少繳增值稅3000元;
4、2001年6月采取銷售不入帳手段,少繳增值稅2萬元;
5、2001年6月賒銷磚50萬塊,每塊磚0.212元,沒有記帳。
稽查人員考慮到問題的嚴重,檢查過程中該廠又不積極配合,隨即請示縣局,經(jīng)縣局局長批準,查封庫存磚,價值6萬元。稅務人員擬對該廠做如下處理:
1、對少繳增值稅行為均按偷稅處理。
2、對企業(yè)拒絕接受稅務檢查行為處以定額罰款3000元。
3、對開具大頭小尾發(fā)票行為處以定額罰款1000元。

稽查人員檢查發(fā)現(xiàn)的五種情形哪些情況應課征滯納金,并指出滯納金的加收率。(不要求計算及計算過程)
4.問答題

案情:A市運輸公司,委托華信會計師事務所代為辦理納稅事宜。為提高運輸效率,緩解運輸壓力,投資1,500,000元,開發(fā)出一套計算機管理運量和線路的軟件系統(tǒng),從2002年3月起每月從公司客戶收取調(diào)度費100,000元,截至2002年6月10日共收取調(diào)度費400,000元。公司會計在記賬時,將這項收入記入營業(yè)收入,會計師事務所在為公司辦理納稅申報時,將這項收入從應稅收入中調(diào)出后記入企業(yè)管理費。
2002年4月為客戶運輸散裝水泥,將散裝水泥改為袋裝水泥,在運輸費之外以每條20元的價格向客戶售出水泥袋40,000條,收取水泥袋款800,000元,記入與水泥袋廠的往來帳戶中。
2002年6月15日,A市地稅局稽查局接到舉報,在對運輸公司的稅務檢查中發(fā)現(xiàn),這兩項收入都沒有申報納稅,履行了告知程序之后,于2002年6月20日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書,責令運輸公司于2002年6月30日前,補繳營業(yè)稅36,000元及滯納金,同時處以5倍罰款180,000元。
運輸公司對稅務機關(guān)的處罰不服,7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稅務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7月10日,稅務機關(guān)采取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從運輸公司的銀行帳戶中,扣繳了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以上是稅務機關(guān)對整個案件的處理。

運輸公司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5.問答題

案情:A市運輸公司,委托華信會計師事務所代為辦理納稅事宜。為提高運輸效率,緩解運輸壓力,投資1,500,000元,開發(fā)出一套計算機管理運量和線路的軟件系統(tǒng),從2002年3月起每月從公司客戶收取調(diào)度費100,000元,截至2002年6月10日共收取調(diào)度費400,000元。公司會計在記賬時,將這項收入記入營業(yè)收入,會計師事務所在為公司辦理納稅申報時,將這項收入從應稅收入中調(diào)出后記入企業(yè)管理費。
2002年4月為客戶運輸散裝水泥,將散裝水泥改為袋裝水泥,在運輸費之外以每條20元的價格向客戶售出水泥袋40,000條,收取水泥袋款800,000元,記入與水泥袋廠的往來帳戶中。
2002年6月15日,A市地稅局稽查局接到舉報,在對運輸公司的稅務檢查中發(fā)現(xiàn),這兩項收入都沒有申報納稅,履行了告知程序之后,于2002年6月20日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書,責令運輸公司于2002年6月30日前,補繳營業(yè)稅36,000元及滯納金,同時處以5倍罰款180,000元。
運輸公司對稅務機關(guān)的處罰不服,7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稅務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7月10日,稅務機關(guān)采取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從運輸公司的銀行帳戶中,扣繳了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以上是稅務機關(guān)對整個案件的處理。

提出對運輸公司的處理意見?(只考慮營業(yè)稅,滯納金到7月10日)
10.問答題

案情:A市運輸公司,委托華信會計師事務所代為辦理納稅事宜。為提高運輸效率,緩解運輸壓力,投資1,500,000元,開發(fā)出一套計算機管理運量和線路的軟件系統(tǒng),從2002年3月起每月從公司客戶收取調(diào)度費100,000元,截至2002年6月10日共收取調(diào)度費400,000元。公司會計在記賬時,將這項收入記入營業(yè)收入,會計師事務所在為公司辦理納稅申報時,將這項收入從應稅收入中調(diào)出后記入企業(yè)管理費。
2002年4月為客戶運輸散裝水泥,將散裝水泥改為袋裝水泥,在運輸費之外以每條20元的價格向客戶售出水泥袋40,000條,收取水泥袋款800,000元,記入與水泥袋廠的往來帳戶中。
2002年6月15日,A市地稅局稽查局接到舉報,在對運輸公司的稅務檢查中發(fā)現(xiàn),這兩項收入都沒有申報納稅,履行了告知程序之后,于2002年6月20日作出稅務處理決定書,責令運輸公司于2002年6月30日前,補繳營業(yè)稅36,000元及滯納金,同時處以5倍罰款180,000元。
運輸公司對稅務機關(guān)的處罰不服,7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稅務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7月10日,稅務機關(guān)采取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從運輸公司的銀行帳戶中,扣繳了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以上是稅務機關(guān)對整個案件的處理。

稅務機關(guān)的行政行為是否有不當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