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業(yè)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yè),或者由于合并、關閉等原因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B、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0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C、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算并繳納稅款
D、總機構根據上年匯算清繳統一計算應繳納所得稅額的1/12或1/4,將企業(yè)全部應納所得稅額的25%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
E、企業(yè)之間可以合并繳納企業(yè)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