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乘客艙室應與船員艙室分開設置
B、扶梯及通道應計入載客處所
C、衛(wèi)生處所可計入載客處所
D、未對防火分隔作要求的小客船機艙艙壁外相鄰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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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住宿區(qū)域
B、餐飲區(qū)域
C、休閑娛樂
D、衛(wèi)生處所
A、如縱向通道的出入口并不直接通向甲板開敞處所,僅能通向其他服務艙室,該服務艙室另有出入口通向甲板開敞處所,可認為該縱向內通道的出入口是正常出入口;
B、客船除了應在圍蔽的乘客艙室內設置按本周規(guī)定的通道及出入口外,尚應增設能通向舷邊的應急出口,或增設通向上層露天甲板的應急扶梯口;
C、應急出口寬度應不小于0.6m,應急扶梯口的開孔應不小于0.8mx0.8m;
D、應急出口的門應向外開啟,乘客艙室內的窗戶一般不能作為應急出口。
A、0.7m
B、0.8m
C、0.9m
D、1.1m
A、不小于1.8m
B、不小于1.9m
C、不小于2.0m
D、不小于2.1m
A、0.5mx0.48m
B、0.45mx0.45m
C、0.45mx0.40m
D、0.40mx0.38m
最新試題
某內河客船運輸公司在春運期間為了解決運力不足的問題,將公司所屬客船中部分船員居住艙室和船員食堂改為載客處所后,向驗船機構申請檢驗,驗船機構派出驗船師對改建的各艙室進行了檢查,同意其增加載客定額,并簽發(fā)了新的乘客定額證書。請問該驗船機構的做法對不對,為什么?
某內河貨船營運半年后,覺得推進效果顯著不好,于是船東聯系修理廠更換了功率更大的主機,完成后組織公司技術人員進行了一系列效用試驗后,繼續(xù)參加營運。請問船東的做法是否可行?為什么?
一艘35米長干貨船,為2008年6月建造,航行B級航區(qū),驗船師在建造檢驗時發(fā)現該船主操舵裝置設一臺電動液壓泵為舵機裝置動力設備,在做操舵裝置效用試驗時,將舵從一舷35°轉至另一舷30°時為28秒,試幾次結果均一樣。請問以上描述中,有哪些地方不滿足法規(guī)要求?為什么?
某船檢機構驗船師對一艘客渡船(第五類客船)進行年度檢驗時,發(fā)現該船左舷側碰撞凹陷并導致肋骨折斷,同時發(fā)現該船救生圈、救生衣均有缺失,于是驗船師提出要求船東對船舶進行修改、補齊救生設備,并經復驗后再簽發(fā)證書。請問該驗船師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一艘干貨船,船員室通往開敞甲板的門原為向外開啟,但是在航行過程中門扇經常被風吹而自動開啟或自動關閉,于是船東便將其改為移門。驗船師在實施年度檢驗時,認為船員室的門開啟方式不重要,只要在緊急時刻能方便出逃就可以了,并檢查移門的移動還是比較靈活的,于是便放行了。請問,驗船師的做法是否正確?為什么?
某內河客船定員100人,設有兩層載客甲板。一層為一個客艙,定員70人。二層為五個客艙,每個客艙定員6人。底層還設有船員艙一個。為了緊急狀態(tài)下能夠及時讓船員和旅客做出反應,該船設計了緊急報警裝置1套,在駕駛室集中控制,機艙、廣播室、客艙、船員艙均能同時通過警鈴發(fā)出報警信號。請分析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某1200T一般干貨船,在甲地開往乙地途中,因潤滑油泵故障而發(fā)生主機曲軸抱軸事故,被拖至附近船廠進行修理,發(fā)現曲軸第五缸連桿軸頸處已出現裂紋。經過修理,該船繼續(xù)開往乙地。該船做法是否恰當,為什么?哪些情況下,船舶需要申請附加檢驗?
我們在船舶修造過程和檢驗中發(fā)現存在以下問題,應引起對肘板作用和設置的重視:不少構件端部未用肘板與其他構件連接;肘板的厚度、高度、寬度達不到規(guī)定的要求;規(guī)格較大未加工折邊或采用“T”型;施工中采用點焊或單面焊。請問:什么叫肘板,肘板的作用有哪些?
某散貨船,69.50m,船寬13.00m,型深5.20m,總噸1450,載重噸2600噸,檢查發(fā)現機艙內獨立驅動的足排量消防泵一臺及消防管路,便攜式電動水泵一臺,消防栓2個,消防水帶及水柱型水槍各2個,干粉滅火器(5kg/只)4只,手提式泡沫槍1套;請問對于該船機艙消防設備、消防系統是否存在缺陷,如何處理?消防泵的設置是否滿足規(guī)范要求?消防水帶、水槍配備是否合理?機艙內是否需要設置固定滅火系統,規(guī)范是如何規(guī)定的?
某船舶設計公司2010年8月向船檢機構送審了一套800噸級干貨船設計圖紙。該船兩柱間長49.90m,滿載水線長52.20m,取兩柱間長為船長。審圖驗船師以設計圖紙中未進行總縱強度校核計算為由,要求設計單位補送有關計算資料。審圖驗船師的要求合理嗎?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