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夫婦甲乙生有兩子一女,早年購置房屋5間。1991年甲乙立下遺囑將東邊兩間房給大兒子,西邊兩間房給小兒子,北房1間分給女兒。1992年8月甲與大兒子發(fā)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證處作出公證遺囑將東房1間分給女兒繼承,另1間東房仍歸大兒子繼承,西房2間分給小兒子。以后甲乙又為瑣事與大兒子發(fā)生爭吵,甲、乙又于1994年2月在兩個見證人在場情況下,作出錄音遺囑,將由大兒子繼承的東房1間亦劃歸女兒繼承,西邊房屋兩間仍歸小兒子繼承。當(dāng)年,甲乙相繼去世。甲乙的兩子一女持這幾份遺囑為據(jù),要求分割房產(chǎn)。法院應(yīng)采納哪一份遺囑?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