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受理申請人不服專利申請被駁回提出的申訴
B.對已授權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C.查處冒充專利的行為
D.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進行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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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產品的構造
B.產品的使用說明
C.產品的規(guī)格
D.產品的包裝
A.該技術已經制造或者使用
B.該技術必須有顯著的進步
C.申請文件必須充分公開其技術方案
D.該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A.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B.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C.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A.在規(guī)定的核心學術期刊上發(fā)表的有關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發(fā)表后三個月內申請專利的,不喪失新穎性
B.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自展出之日起十二個月內申請專利的,可認為不喪失新穎性
C.在規(guī)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fā)表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發(fā)表后六個月內申請專利的,不喪失新穎性
D.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發(fā)明創(chuàng)造內容的,申請人于任何時間內申請專利可認為不喪失新穎性
A.商業(yè)誹謗行為
B.商業(yè)賄賂行為
C.商品假冒行為
D.侵犯商業(yè)秘密行為
E.虛假宣傳行為
最新試題
行為人實施了侵犯著作權的犯罪行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權復制品而予以銷售,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并罰。()
被告人張某、朱某系江蘇海安人,兩人系夫妻,張某原為案涉專利權人陸某經營的南通恒維化工廠業(yè)務人員,后因故離開該公司。2007年9月25日,張某注冊成立海安縣江源機電公司,生產、銷售鍋爐清灰劑。2011年,江源機電公司因未接受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2008年始,為增加銷售量,張某利用從南通恒維化工廠獲取的產品宣傳冊,委托復印社以南通恒維化工廠的宣傳冊為藍本,僅修改了發(fā)明專利號的字體、顏色、大小、布局,并將專利證書印刷在宣傳冊上(專利權人和部分發(fā)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錄項目信息不變),印刷了江源機電公司宣傳冊2000本。張某還委托當地一網絡公司為其制作江源機電公司網頁。宣傳冊封面及互聯網網頁中載有的發(fā)明專利號與陸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請的尚處有效期間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張某在銷售鍋爐清灰劑過程中,在銷售合同中寫明銷售的鍋爐清灰劑是受專利保護的,專利號與陸某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朱某協助其銷售,以發(fā)放宣傳冊及通過互聯網向客戶宣傳推介產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張、朱二人共銷售鍋爐清灰劑65噸,銷售金額共計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罪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我國《刑事訴訟法》以國際通行的重罪原則、比例原則為指導思想來確定我國技術偵查措施的適用條件,所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不屬于重罪,所以在司法實務中不能適用技術偵查措施。()
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生產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涉嫌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
涉嫌商標犯罪的,辦案機關應當對侵權的商品、商標標識,以及商標標識附著于商品的狀況分別取證,并準確全面地拍攝記錄相關商標標識的具體細節(jié)和附著商標標識的商品全貌。()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自訴案件,對于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的證據,在提起自訴時能夠提供有關線索,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調取。()
2018年5月至7月,汪某在經營甲公司期間,指使公司員工余某訂購假冒乙公司注冊商標的包裝袋,并租賃黃某經營的丙公司倉庫,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乙公司許可和授權,將無品牌標識的大包裝工業(yè)蠟由黃某安排員工分裝改包成25公斤裝印有與乙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標識的小包裝工業(yè)蠟,銷往上海、江蘇、廣東等多家公司,銷售金額共計100萬余元。公安機關在丙公司倉庫內查獲甲公司存放的乙公司工業(yè)蠟464袋(每袋25公斤)、乙公司工業(yè)蠟原料27袋(每袋25公斤),貨值11萬余元。上述案件中的汪某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其中“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是指()
知識產權犯罪主體為自然人和單位。()
2016年2月起,被告人周某某租賃外省某絲綿廠廠房,雇傭人員生產假冒“恒源祥”“富安娜”等注冊商標且屬偽劣產品的蠶絲被,并對外銷售牟利。被告人周某某作為工廠經營負責人,具體負責聯絡購入生產所用原材料及聯系銷售產品,其妻張某甲、妻妹張某乙、其連襟沈某分別負責生產管理、采購原材料及打包裝運侵權產品等環(huán)節(jié)。2018年8月至10月,周某某通過上述制假工廠生產、銷售各類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冊商標的蠶絲被3012條,銷售金額逾十八萬元,獲利十萬余元。公安人員查獲待銷售的假冒“恒源祥”“富安娜”注冊商標蠶絲被2000條,價值十二萬元,以及大量假冒偽造的“恒源祥”“富安娜”商標標識、合格證、外包裝手提袋等。本案件下列情形哪些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