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間接侵權行為不以直接侵權行為的發(fā)生為構成要件
B.間接侵權行為的成立必須有直接侵權行為的發(fā)生
C.間接侵權行為是一項獨立的侵權行為
D.間接侵權行為不是一項獨立的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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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他人專利產品,或者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B.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C.假冒他人專利
D.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或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A.專利權的合法有效
B.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
C.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
D.行為沒有法律上的依據(jù)
A.專利侵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
B.實施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必須是有效的專利
C.實施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jù)
D.行為人擅自實施了他人的專利
A.專利的保護范圍的確定是以權利要求書中所有的必要技術特征構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實質內容為準,而不是以權利要求書中的文字或措辭為準
B.權利要求既有獨立權利要求,也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
C.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fā)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方案的必要技術特征
D.從屬權利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的限定
A.具有相同特征的方法
B.具有相同參數(shù)的方法
C.具有相同效果的方法
D.用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最新試題
多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對管轄有爭議的,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上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在假冒注冊商標罪中,“同一種商品”是指名稱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稱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
如果行為人以假冒手段侵犯某一特定專利權的,可能發(fā)生假冒專利罪與詐騙罪法條競合現(xiàn)象,根據(jù)“特別法條優(yōu)先適用于普通法條”的法條競合處理原則,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生產、制造侵權產品的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半成品、包裝材料、機械設備、標簽標識、生產技術、配方等幫助,或者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代收費、費用結算等服務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故意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若“情節(jié)嚴重”方可構成犯罪。根據(jù)相關解釋和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情節(jié)嚴重”,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著作權與專利權同屬知識產權類型,其區(qū)別主要在于()。
2018年5月至7月,汪某在經營甲公司期間,指使公司員工余某訂購假冒乙公司注冊商標的包裝袋,并租賃黃某經營的丙公司倉庫,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乙公司許可和授權,將無品牌標識的大包裝工業(yè)蠟由黃某安排員工分裝改包成25公斤裝印有與乙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標識的小包裝工業(yè)蠟,銷往上海、江蘇、廣東等多家公司,銷售金額共計100萬余元。公安機關在丙公司倉庫內查獲甲公司存放的乙公司工業(yè)蠟464袋(每袋25公斤)、乙公司工業(yè)蠟原料27袋(每袋25公斤),貨值11萬余元。上述案件中的汪某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其中“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是指()
根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是一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符合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犯罪構成;同時,如果行為人采取上述方式,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也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處罰較重的罪立案偵查。()
被告人張某、朱某系江蘇海安人,兩人系夫妻,張某原為案涉專利權人陸某經營的南通恒維化工廠業(yè)務人員,后因故離開該公司。2007年9月25日,張某注冊成立海安縣江源機電公司,生產、銷售鍋爐清灰劑。2011年,江源機電公司因未接受年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2008年始,為增加銷售量,張某利用從南通恒維化工廠獲取的產品宣傳冊,委托復印社以南通恒維化工廠的宣傳冊為藍本,僅修改了發(fā)明專利號的字體、顏色、大小、布局,并將專利證書印刷在宣傳冊上(專利權人和部分發(fā)明人作了更改,其他著錄項目信息不變),印刷了江源機電公司宣傳冊2000本。張某還委托當?shù)匾痪W絡公司為其制作江源機電公司網頁。宣傳冊封面及互聯(lián)網網頁中載有的發(fā)明專利號與陸某于1997年4月7日申請的尚處有效期間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張某在銷售鍋爐清灰劑過程中,在銷售合同中寫明銷售的鍋爐清灰劑是受專利保護的,專利號與陸某的爐窯添加劑發(fā)明專利號完全相同。朱某協(xié)助其銷售,以發(fā)放宣傳冊及通過互聯(lián)網向客戶宣傳推介產品。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間,張、朱二人共銷售鍋爐清灰劑65噸,銷售金額共計491750元。上述案件中哪些行為屬于假冒專利罪的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知識產權犯罪主體為自然人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