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02年3月25日,B市國稅稽查局接到群眾舉報信,舉報A市某電線電纜廠自2001年5月1日起到B市設立臨時銷售點,銷售本廠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取得大量銷售收入,未申報納稅。接到舉報后,B市國稅稽查局決定立案調查。2002年4月1日,由市國稅局稽查局三名稽查人員和二名在稅務機關協(xié)助清理欠稅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員組成檢查組,對銷售點進行稅務稽查。檢查發(fā)現(xiàn)該銷售點未在B市辦理任何有關稅務登記的手續(xù),自2001年7月1日起,由劉某承包經(jīng)營,銷售點未將有關承包經(jīng)營的情況向稅務機關報告。因銷售點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檢查組采用核定應納稅額的方法確定該銷售點的應納稅額為50,000元,并認為該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嫌疑,查封了銷售點負責人劉某在B市購買的普通住房,因劉某在B市別無住所,檢查組允許劉某暫時居住被查封的住房。2002年4月3日,市稽查局給銷售點下達了稅務行政處罰通知書和稅務處理決定書,對銷售點處以應納稅額稅額1倍的罰款,罰款50000元,限銷售點在4月10日前繳清稅款、滯納金、罰款。劉某不服,向B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稅務行政訴訟,法院經(jīng)審理,裁定撤銷稅務機關的查封財產(chǎn)行為,撤銷稅務機關的稅務處理決定。(本題中涉及應納稅款的只考慮增值稅)
法院裁定撤銷的主要依據(jù)是什么?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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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該廠所偷增值稅稅額。
銷售點存在哪些稅收違法行為?
簡要分別對納稅人上述每種行為進行定性,并提出處理意見(對應處罰的提出處罰標準,對不能定性的只提出處理意見)。
運輸公司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A企業(yè)經(jīng)多次催繳拒不繳納稅款,應如何處理?
被查封的財產(chǎn)是否可以允許納稅人繼續(xù)使用?
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是否有不當之處?
稅務機關采取的保全措施及稅務人員擬對該廠做出的處理決定是否正確,請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稅務機關可否扣押A企業(yè)的小汽車并采取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提出對運輸公司的處理意見?(只考慮營業(yè)稅,滯納金到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