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非自愿許可,是指在第三者請求的情況下,專利局不經(jīng)專利權人的同意而準許第三者利用專利權人的發(fā)明或?qū)嵱眯滦汀?/p>
在確定專利保護范圍時,以權利要求為核心把保護范圍擴大到合理范圍,而不必拘泥于權利要求字面上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