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88年11月8日
B.2016年1月1日
C.2016年7月2日
D.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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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經(jīng)營
B.利用
C.生產(chǎn)
D.食用
A.出售
B.運輸
C.攜帶
D.寄遞
A.警告
B.處罰
C.治安管理
D.行政
最新試題
2016年7月2日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自()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禁止()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有關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檢疫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guī)定處罰。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或者其()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機關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發(fā)現(xiàn)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不予查處或者不依法查處,或者有濫用職權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的行為應該受到哪些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運輸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出縣境的,應當持有()、()等合法來源證明,以及檢疫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禁止為()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fā)布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制品發(fā)布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將從境外引進的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huán)境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責令(),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捕回的,由有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代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響的措施,所需費用由()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對()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jīng)科學論證,納入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規(guī)定,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的罰款,將有關違法信息記入()檔案,向社會公布;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