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居民企業(yè),2017年度有關(guān)財務(wù)收支情況如下:
(1)銷售商品收入400萬元,出售一棟廠房收入200萬元,國債利息收入5萬元,接受捐贈收入10萬元。
(2)稅收滯納金2萬元,贊助支出20萬元,被沒收財物的損失15萬元,合同違約金50萬元。
(3)其他可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合計300萬元。
已知:甲公司2012年在境內(nèi)A市登記注冊成立,企業(yè)所得稅實行按月預(yù)繳。
A.銷售商品收入400萬元
B.出售一棟廠房收入200萬元
C.國債利息收入5萬元
D.接受捐贈收入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