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被告人王川,男,25歲,某單位司機。
2000年2月7日深夜11點半左右,被告人王川潛入一居民室內對女主人欲行強奸,女主人大聲呼救,并奮力反抗,致王川企圖未逞。被告人王川在逃跑時,適遇該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員李玉良從辦公室加班后回家,李見王川鬼鬼祟祟急忙逃竄,遂將其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此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該區(qū)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以強奸(未遂)罪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李玉良為審判長與本院二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此案。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川除對指控犯罪供認不諱外,還主動交代了半年前實施的搶劫罪,并表示愿意交出所搶劫的財物。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程序,最后合議庭評議后當庭宣判: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王川有期徒刑五年,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王川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5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宣判后,告知被告人王川如果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五日以內上訴于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人王川于接到判決書后的第三天上訴于市中級人民法院。
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到上訴狀后,經審理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量刑過輕,于是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由審判員李玉良為審判長,與兩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此案。經過重新審理,在原認定事實完全不變的情況下,以強奸罪判處王川有期徒刑十年。并告知本判決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訴訟程序有哪些違反法律規(guī)定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