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契約保證保險,是指因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義務而造成權利人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代被保證人進行賠償的一種保證保險。
是指禁止在費率選擇適用時,保險人利用分類標準的差異,故意錯用低費率以爭取業(yè)務,致使保險價格使用錯誤,造成保險市場的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