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第三人陳某為馬來西亞人,具有主體的涉外性,故此案為涉外行政訴訟。
該縣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因為行政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應依照《行政訴訟法》及其他有關反傾銷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參照國務院部門規(guī)章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