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低保”后生活仍然困難的殘疾人家庭。
1、本單位的職能活動; 2、文件辦理完; 3、具有查考利用價值。
每月120元,按季度發(fā)放。
1)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具有師市常住戶口; 3)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貧困殘疾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