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某辦公樓的招標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備承擔該項目能力的A、B、C、D、E五家投標單位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其中說明,10月17日~18日的9時~16時在該招標人總工程師室領取招標文件,11月8日1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該5家投標單位均接受邀請,并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了投標文件。但投標單位A在送出投標文件后發(fā)現(xiàn)報價估算有較嚴重的失誤,遂趕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0分鐘遞交了一份書面聲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 
開標時,由招標人委托的市公證處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由于投標單位A已撤回投標文件,故招標人宣布有B、C、D、E四家投標單位投標,并宣讀該4家投標單位的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 
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由7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本系統(tǒng)技術專家2人、經濟專家1人、外系統(tǒng)技術專家1人、經濟專家1人。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要求B、D兩投標人分別對其施工方案做詳細說明,并對若干技術要點和難點提出問題,要求其提出具體、可靠的實施措施。作為評標委員的招標人代表希望投標單位B再適當考慮一下降低報價的可能性。 
按照招標文件中確定的綜合評標標準,4個投標人綜合得分從高到低的依次順序為B、D、C、E,故評標委員會確定投標單位B為中標人。由于投標單位B為外地企業(yè),招標人于11月10日將中標通知書以掛號方式寄出,投標單位B于11月14日收到中標通知書。     
由于從報價情況來看,4個投標人的報價從低到高的依次順序為D、C、B、E,因此,從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標人又與投標單位B就合同價格進行了多次談判,結果投標單位B將價格降到略低于投標單位C的報價水平,最終雙方于12月12日簽訂了書面合同。

從所介紹的案例資料來看,在該項目的招標投標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guī)定?請逐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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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某辦公樓的招標人于2000年10月11日向具備承擔該項目能力的A、B、C、D、E五家投標單位發(fā)出投標邀請書,其中說明,10月17日~18日的9時~16時在該招標人總工程師室領取招標文件,11月8日14時為投標截止時間。該5家投標單位均接受邀請,并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了投標文件。但投標單位A在送出投標文件后發(fā)現(xiàn)報價估算有較嚴重的失誤,遂趕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0分鐘遞交了一份書面聲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 
開標時,由招標人委托的市公證處人員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由于投標單位A已撤回投標文件,故招標人宣布有B、C、D、E四家投標單位投標,并宣讀該4家投標單位的投標價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內容。 
評標委員會委員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共由7人組成,其中招標人代表2人,本系統(tǒng)技術專家2人、經濟專家1人、外系統(tǒng)技術專家1人、經濟專家1人。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要求B、D兩投標人分別對其施工方案做詳細說明,并對若干技術要點和難點提出問題,要求其提出具體、可靠的實施措施。作為評標委員的招標人代表希望投標單位B再適當考慮一下降低報價的可能性。 
按照招標文件中確定的綜合評標標準,4個投標人綜合得分從高到低的依次順序為B、D、C、E,故評標委員會確定投標單位B為中標人。由于投標單位B為外地企業(yè),招標人于11月10日將中標通知書以掛號方式寄出,投標單位B于11月14日收到中標通知書。     
由于從報價情況來看,4個投標人的報價從低到高的依次順序為D、C、B、E,因此,從11月16日至12月11日招標人又與投標單位B就合同價格進行了多次談判,結果投標單位B將價格降到略低于投標單位C的報價水平,最終雙方于12月12日簽訂了書面合同。

從招標投標的性質看,本案例中的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的具體表現(xiàn)是什么?
5.問答題

某城市地下工程,業(yè)主與施工單位參照FIDIC合同條件簽訂了施工合同,除稅金外的合同總價為8600萬元,其中:現(xiàn)場管理費率15%,企業(yè)管理費率8%,利潤率5%,合同工期730天。為保證施工安全,合同中規(guī)定施工單位應安裝滿足最小排水能力1.5t//min的排水設施,并安裝1.5t/min的備用排水設施,兩套設施合計15900元。合同中還規(guī)定,施工中如遇業(yè)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窩工,業(yè)主對施工單位自有機械按臺班單價的60%給予補償,對施工單位租賃機械按租賃費給予補償(不包括運轉費用)。
該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兩項事件: 
事件1:施工過程中遇到了非季節(jié)性大暴雨天氣,由于地下斷層相互貫通及地下水位不斷上升等不利條件,原有排水設施滿足不了排水要求,施工工區(qū)涌水量逐漸增加,使施工單位被迫停工,并造成施工設備被淹沒。     
為保證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業(yè)主指令施工單位緊急購買增加額外排水設施,盡快恢復施工,施工單位按業(yè)主要求購買并安裝了兩套1.5 t/min的排水設施,恢復了施工。     
事件2:施工中發(fā)現(xiàn)地下文物,處理地下文物工作造成工期拖延40天。     
就以上兩項事件,施工單位按合同規(guī)定的索賠程序向業(yè)主提出索賠:     
事件1:由于非季節(jié)性大暴雨天氣費用索賠: 
(1)備用排水設施及額外增加排水設施費:15900/2×3=23850元     
(2)被地下涌水淹沒的機械設備損失費16000元    
(3)額外排水工作的勞務費8650元     
合計:48500元 
事件2:由于處理地下文物,工期、費用索賠:     
延長工期40天 
索賠現(xiàn)場管理費增加額:     
現(xiàn)場管理費:8600×1 5%=1290萬元     
相當于每天:1290×1 0000/730=1 767 1.23形天     
40天合計:1 767 1.23×40=706849.20元

事件2中造價工程師是否應同意40天的工期延長?為什么?補償?shù)默F(xiàn)場管理費如何計算,應補償多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