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元月,楊某因做生意無錢便找馬某借3萬元現(xiàn)金,馬某同意借錢,但要求其找個擔保人進行擔保。于是楊某找到張某進行擔保,張某同意擔保后,楊某與馬某簽定了協(xié)議,約定:“由楊某于2006年4月底還清借款,若楊某到期未還款,由張某作為擔保人負全責”。擔保人張某在協(xié)議上簽了字。至還款期限,楊某并未按期還款,于是馬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楊某和張某共同償還借款。
問:張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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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項5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張三與李四簽訂了保證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一年。借款到期后王五未還款,李四于2018年8月1日向張三發(fā)出催告函,要求張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張三未予理睬。2019年5月7日起訴張三要求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按照《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一般保證中,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從何時起算?()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
關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王五向李四借入款項50萬元,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張三向李四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但沒有約定擔保期限,則關于保證期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擔保合同中的獨立條款是否有效?()
根據(jù)《民法典(草案)》第406條之規(guī)定,抵押財產(chǎn)轉讓的,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繼續(xù)享有抵押權。
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財產(chǎn)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chǎn)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下列關于訴訟時效和保證期間的表述正確的是:()
以下哪一選項不是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