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2008年1月,甲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決定在A省B市,開發(fā)一商品住宅小區(qū),小區(qū)占地面積為44公頃,其中10公頃系市區(qū)的土地,其余為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項目總投資8000萬元,并以合法方式取得了該建設用地使用權。甲公司在該小區(qū)開發(fā)過程中,以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籌措建設資金。2010年6月,甲公司將該項目轉讓給乙公司。2008年6月,乙公司完成該小區(qū)開發(fā),并通過綜合驗收。
本例中,甲公司若以出讓方式取得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則出讓合同簽訂的責任主體是()。
A.B市人民政府與甲公司
B.B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與甲公司
C.A省人民政府與甲公司
D.A省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與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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