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萬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的分析
【案例背景】
萬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佳公司)主要從事數(shù)控機床、醫(yī)療設備、辦公一體化等設備的集成軟件開發(fā)。在2005年1月,由四家國內知名楓電設備公司和一家軟件技術公司(以下簡稱軟件公司)共同出資設立,成立時的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2億元。2010年1月,作為萬佳公司前身該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萬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2億元,變更為萬佳公司后的股份總額為人民幣2億元。萬佳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向社會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在中小板市場上市。萬佳公司提交的有關資料如下:
(1)截至2011年12月31日,萬佳公司股份總額為2.5億元,經審計的總資產為人民幣96000萬元,負債總額為人民幣70000萬元。萬佳公司擬申請發(fā)行股票4000萬股,每股發(fā)行價格為人民幣8元,擬籌資額32000萬元。
(2)截至2011年12月31日,萬佳公司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yǎng)殖權和采礦權等后)的價值為6000萬元。
(3)萬佳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盈利情況和現(xiàn)金流量情況如下:
注:公司2011年年末不存在未彌補的虧損。
(4)萬佳公司與其控股股東軟件公司的主營業(yè)務均為同類集成產品的軟件開發(fā)。
(5)萬佳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王某同時擔任軟件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其財務人員郭會計在軟件公司兼任出納。
【案例要求】
(1)判斷萬佳公司是否符合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中法定存續(xù)的期限條件,簡要說明理由。
(2)結合《公司法》的規(guī)定,判斷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變更為萬佳公司時發(fā)起人人數(shù)和拆股比例是否符合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3)根據(jù)本題要點(1)所述內容,判斷萬佳公司發(fā)行前的股本總額是否符合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4)根據(jù)本題要點(2)所述內容,判斷萬佳公司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是否符合規(guī)定,簡要說明理由。
(5)根據(jù)本題要點(3)所述內容,分別簡要說明萬佳公司有關財務指標是否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的規(guī)定。
(6)根據(jù)本題要點(4)所述內容,判斷該情形是否會影響萬佳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簡要說明理由。
(7)根據(jù)本題要點(5)所述內容,判斷該情形是否構成萬佳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上市的障礙,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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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案例華燕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發(fā)行公司債券的分析
【案例分析】
華燕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燕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主要經營二手房經紀、咨詢與買賣和房地產門戶網站等多種與房地產相關的業(yè)務。截至2010年年底,華燕公司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為20000萬元,凈資產額為15000萬元,最近3年公司實現(xiàn)的可分配利潤總額為900萬元。華燕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董事會主要成員及其任職情況如下:
2011年9月20日,華燕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本次會議的董事包括劉曉謙、張雯、王景科和邵嘉琪、武威在內的7名董事。該會議的召開情況以及討論的有關問題如下:
(1)董事會審批了為偉岸嘉業(yè)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向銀行貸款8000萬元提供擔保的事項。除王景科反對外,其他董事一致通過了為偉岸嘉業(yè)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
(2)董事會審議并一致通過了吸收合并北京美聯(lián)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決議。決議要點包括:①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30日內通知有關債權人,并于45日內在報紙上公告;②自公告之日起90日后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③北京美聯(lián)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原持有的10%的華燕公司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或者注銷;④同意武威辭職,但是其個人持有的華燕公司股份在離職后1年內不得轉讓。
(3)為募集資金擴大生產,擬于2012年1月首次申請公開發(fā)行5500萬元公司債券,債券年利率為6%,計劃由戊證券公司負責包銷全部公司債券。
(4)鑒于公司總經理李某因犯貪污罪被刑事拘留,劉曉謙提議由王某接替總經理職務,并對變更總經理暫時不予公告。在會議就此事表決時,邵嘉琪、武威表示反對,但該提議最終仍由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其他5名董事表決通過。
2012年11月1日,華燕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為張某和孫某,其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案例要求】
(1)判斷董事會通過的為偉岸嘉業(yè)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是否合法,并簡要說明理由。
(2)簡述《公司法》規(guī)定的兩種公司合并形式,并說明在實踐中普遍采用的公司合并形式。判斷華燕公司董事會通過的吸收合并北京美聯(lián)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決議是否會法,逐點說明理由。
(3)判斷華燕公司發(fā)行公司債券的計劃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4)判斷華燕公司董事會通過的變更總經理的決議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5)判斷張某和孫某的具體情況是否符合擔任獨立董事的條件,簡要說明理由。

2.問答題

A上市公司專門從事工業(yè)設備生產銷售,其產品主要的市場在甲地,該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0萬元,2012年末經審計資產總額為50000萬元,經審計負債總額為30000萬元,企業(yè)2013年之前沒有擔保業(yè)務。
2013年A公司召開的董事會會議情形如下:
(1)該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董事會有6人親自出席,其中包括B公司的董事。列席本次董事會的監(jiān)事張某向會議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會的董事出具的代為行使表決權的委托書,該委托書委托張某代為行使本次董事會的表決權。
(2)會議通過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為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萬元的決定。
(3)另外,董事會通過了一項與B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決定,經確認,除B公司的董事未參與表決外,剩余的5名董事全部通過。
(4)董事會會議結束后,以上所有決議事項均載入會議記錄,并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全體董事和列席會議的監(jiān)事簽名后存檔。
另外,該公司2013年還發(fā)生以下與商業(yè)競爭有關的事項:
(1)甲地從事工業(yè)設備生產銷售的廠家還包括C公司、D公司,為了鞏固甲地該產品的市場利潤,A公司、C公司和D公司達成了一項協(xié)議,約定了三家廠商生產的同類機器設備的基準價格,最多上浮50%,締約的任何一方不得低于該基準價格,否則會受到相應的制裁。
(2)A公司為了進一步維護產品價格,還與下游的各經銷商達成了關于限定轉售價格的協(xié)議。根據(jù)該協(xié)議約定,A公司的經銷商轉售各種型號設備必須遵照約定的最低價格,對于銷售不暢的經銷商由A公司給予一定的優(yōu)惠條件,但絕對不允許降價銷售。
(3)A公司在乙地市場銷售額為1500萬元,經相關部門測算,工業(yè)設備在當?shù)厥袌龅匿N售額總量為1億元,在乙地市場上還有一家經營者E公司,該公司與A公司都屬于工業(yè)設備的生產商,E公司在乙地的市場銷售額為6500萬元,A公司為了搶占并擴展乙地的市場,當年準備并購該經營者60%的股份,并購前A公司和E公司營業(yè)額資料如下:另知,A公司并購前未持有該經營者任何的股份,也沒有被同一股東持有股份,不存在任何的關聯(lián)關系。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董事會出席人數(shù)是否符合規(guī)定?在董事會會議中張某是否能接受委托代為行使表決權?分別說明理由。(2)董事會會議通過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為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萬元的決定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3)董事會通過了一項與B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決定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4)董事會會議記錄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并說明理由。
(5)A公司與C公司、D公司達成的協(xié)議屬于何種協(xié)議?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6)A公司與其下游經銷商達成的協(xié)議屬于何種協(xié)議?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7)作為多個經營者,A公司與E公司是否共同具有乙地的市場支配地位?并說明理由。
(8)A公司并購E公司是否屬于《反壟斷法》規(guī)定的經營者集中?并購之前是否需要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并說明理由。

3.問答題

綜合題:2013年7月5日,A紡織廠(以下簡稱"A廠")與B棉麻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B公司向A廠供應50噸一級皮棉,總價款為人民幣130萬元;在合同簽訂之后30日內,由A廠先期以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預付人民幣30萬元貨款;B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性向A廠交貨;A廠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后30日內一次性向B公司付清余款;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5%,計6.5萬元。與此同時,為了保證該買賣合同的履行,B公司要求A廠的控股投資公司即C紡織控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就A廠依約履行付款義務提供擔保,A廠表示由C公司提供擔保較為困難,但可以找C公司在B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擔保,B公司表示同意。于是,該分公司便與B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該保證合同約定,該分公司保證A廠履行其與B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如果A廠不履行義務,該分公司保證履行。經查,C公司并未授權分公司提供擔保。2013年8月1日,A廠為履行先期預付貨款的義務,向B公司開出一張人民幣30萬元見票后定期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B公司收到該匯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兌行提示承兌,承兌行對該匯票審查之后,即于當日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簽署了承兌日期和簽章,同時記載付款期限為同年11月28日。B公司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稱"D公司")的工程費,于同月20日,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了D公司。2013年10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向A廠一次性交付貨物,并經A廠驗收,同年11月上旬,A廠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要求退貨;B公司聲稱其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不同意退貨,并要求A廠嚴格履行買賣合同,按時向B公司支付貨款。隨后,A廠以B公司交付的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為由,要求承兌行停止支付由其開出的人民幣3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D公司在該匯票到期日請求承兌行付款時,該行拒絕付款,A廠亦拒絕向B公司支付貨款。經調查證實:B公司交付A廠的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A廠之所以要求退貨,主要是因其生產的產品不適應市場的需要,積壓過多,銷售發(fā)生嚴重困難,因此決定停止生產經營,以便擇機轉產。因A廠未按時付款的行為,B公司遭受經濟損失10萬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廠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并說明理由。
(2)B公司可否依據(jù)保證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3)承兌行可否拒絕支付D公司提示的銀行承兌匯票?并說明理由。
(4)D公司在其提示的匯票遭拒絕付款后,可以向哪些當事人行使追索權?
(5)因B公司遭受的經濟損失高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B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并說明理由。

4.問答題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根據(jù)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批建筑材料,價款為475萬元,約定由某建筑公司于2013年3月2日向甲公司交貨,甲公司在驗貨合格后的次日付款。2013年3月2日,由于建筑材料價格上漲,建筑公司沒有按期向甲公司交貨,經過協(xié)商,建筑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向甲公司交付了貨物,甲公司當天驗收,質量符合合同標準,但由于甲公司財務問題于次日不能付款,經過協(xié)商,乙公司同意將付款期限延長至2013年5月1日,但需要甲公司提供相應的全額擔保。甲公司以自己所擁有的廠房提供抵押,該廠房評估價值為2000萬元。經查,該廠房已經被甲公司為向當?shù)毓ど蹄y行貸款而提供了抵押擔保,甲公司與工商銀行和乙公司的廠房抵押情況如下:2013年5月1日,甲公司不能清償乙公司和工商銀行的債務,經協(xié)商,將甲企業(yè)的廠房變賣,所得價款為1256萬元。2013年6月1日,甲公司為彌補流動資金不足,向中國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借款期限為6個月,由于資金使用量不確定,因此以自己所屬的一幢辦公樓提供最高額抵押,辦公樓評估價值800萬元,雙方約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500萬元,債權確定時間為10月1日。
此后甲公司借入的貸款情況如下:(1)6月1日借入100萬元;(2)8月12日借入300萬元;(3)9月10日借入300萬元。10月1日時,甲公司只清償了6月1日借入的100萬元,剩余貸款本金及利息613萬元無法清償,經與中國銀行協(xié)商將甲公司的辦公樓拍賣用于清償,拍賣價款為750萬元。中國銀行要求其全部的債權應得到優(yōu)先清償。甲公司終因經營管理不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由公司的債權人乙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法院于12月1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對此無異議。人民法院于12月23日裁定受理該破產申請,同時指定B律師事務所作為管理人。
管理人對甲公司的財產和債務情況整理如下。(1)甲公司全部資產變現(xiàn)價值包括:①用于對建設銀行400萬元貸款提供抵押擔保的商品價值366萬元;②上述辦公樓優(yōu)先清償中國銀行貸款后的剩余部分;③用于對所欠A公司貨款70萬元抵押擔保的設備價值55萬元;④一套加工設備價值500萬元;⑤丙公司支付的貨款300萬元。
(2)甲公司債務包括:①以上欠付乙公司的貨款和中國銀行的貸款;②以上欠付A公司的全部貨款和建設銀行的全部貸款;③欠農業(yè)銀行信用貸款700萬元;④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共470萬元;⑤欠交稅款220萬元;⑥管理人在破產受理后解除甲公司與丁公司的合同,給丁公司造成損失230萬元。
(3)除上述債務外,還發(fā)生訴訟費80萬元、管理人員報酬60萬元、注冊會計師清算費用50萬元、評估費20萬元、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職工工資28萬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雙方約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貨物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2)建筑公司沒有按期交貨,甲公司可以要求誰承擔違約責任?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與乙公司和工商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在何時生效?并說明理由。
(4)工商銀行和乙公司的抵押權何時設立?并說明理由。
(5)如何用拍賣價款清償工商銀行和乙公司的貸款?并說明理由。工商銀行和乙公司各自可以從拍賣價款中獲得多少清償額?
(6)中國銀行的債權清償請求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產申請人、管理人的產生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8)哪些屬于破產費用?哪些屬于共益?zhèn)鶆眨?/p>

5.問答題

綜合題:甲公司專門從事植入式血糖儀的研發(fā)和銷售,于2005年7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乙國有獨資公司(由北京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為甲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由于多項研發(fā)項目失敗,甲公司2011年、2012年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xù)為負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了退市風險警示。甲公司2012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為8億元。為了改善甲公司現(xiàn)有業(yè)務模式,消除未來的重大不確定性,2013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經協(xié)商,擬定了資產收購方案,該方案的部分要點如下:(1)丙公司所持有全資子公司丁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醫(yī)療衛(wèi)生設備集成應用軟件、銷售和技術服務為主的醫(yī)療軟件企業(yè),未來有可能向可穿戴醫(yī)療設備市場滲透,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設備、在制品、在產品、產成品、存貨及原材料等,作價共5億元。
(2)乙公司將所持有的甲公司10%的股份全部協(xié)議轉讓給丙公司。
(3)丙公司將丁公司100%的股權協(xié)議轉讓給甲公司,作價4億元,甲公司除以現(xiàn)金收購外,還向丙公司定向增發(fā)股份,每股價格12元,作價1億元。2013年6月20日,在未披露擬協(xié)議轉讓股份的信息的情況下,經北京市國資委批準,乙公司與丙公司直接簽訂了股份轉讓協(xié)議。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董事會就資產重組事項作出了決議并依法進行公告,提交股東大會討論。2013年7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資產重組事項。除乙公司回避表決外,其他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的表決權合計為32%。其中,投贊成票的股東所持的表決權合計為22%。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甲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是否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2)根據(jù)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擬訂的資產重組方案,該資產重組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并說明理由。(3)在本次資產重組過程中,是否必須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預測報告?并說明理由。
(4)甲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對本次資產重組事項進行表決時,乙公司是否應當回避表決?甲公司臨時股東大會能否通過本次資產重組事項?分別說明理由。
(5)在未披露擬協(xié)議轉讓股份的信息的情況下,乙公司與丙公司直接簽訂了股份轉讓協(xié)議是否符合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