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華燕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發(fā)行公司債券的分析
【案例分析】
華燕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燕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主要經營二手房經紀、咨詢與買賣和房地產門戶網站等多種與房地產相關的業(yè)務。截至2010年年底,華燕公司注冊資本為8000萬元,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為20000萬元,凈資產額為15000萬元,最近3年公司實現(xiàn)的可分配利潤總額為900萬元。華燕公司董事會由11名董事組成,董事會主要成員及其任職情況如下:
2011年9月20日,華燕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出席本次會議的董事包括劉曉謙、張雯、王景科和邵嘉琪、武威在內的7名董事。該會議的召開情況以及討論的有關問題如下:
(1)董事會審批了為偉岸嘉業(yè)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向銀行貸款8000萬元提供擔保的事項。除王景科反對外,其他董事一致通過了為偉岸嘉業(yè)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
(2)董事會審議并一致通過了吸收合并北京美聯(lián)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決議。決議要點包括:①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30日內通知有關債權人,并于45日內在報紙上公告;②自公告之日起90日后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③北京美聯(lián)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原持有的10%的華燕公司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或者注銷;④同意武威辭職,但是其個人持有的華燕公司股份在離職后1年內不得轉讓。
(3)為募集資金擴大生產,擬于2012年1月首次申請公開發(fā)行5500萬元公司債券,債券年利率為6%,計劃由戊證券公司負責包銷全部公司債券。
(4)鑒于公司總經理李某因犯貪污罪被刑事拘留,劉曉謙提議由王某接替總經理職務,并對變更總經理暫時不予公告。在會議就此事表決時,邵嘉琪、武威表示反對,但該提議最終仍由出席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其他5名董事表決通過。
2012年11月1日,華燕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為張某和孫某,其具體情況如下表所示:
【案例要求】
(1)判斷董事會通過的為偉岸嘉業(yè)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是否合法,并簡要說明理由。
(2)簡述《公司法》規(guī)定的兩種公司合并形式,并說明在實踐中普遍采用的公司合并形式。判斷華燕公司董事會通過的吸收合并北京美聯(lián)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決議是否會法,逐點說明理由。
(3)判斷華燕公司發(fā)行公司債券的計劃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4)判斷華燕公司董事會通過的變更總經理的決議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
(5)判斷張某和孫某的具體情況是否符合擔任獨立董事的條件,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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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A上市公司專門從事工業(yè)設備生產銷售,其產品主要的市場在甲地,該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0萬元,2012年末經審計資產總額為50000萬元,經審計負債總額為30000萬元,企業(yè)2013年之前沒有擔保業(yè)務。
2013年A公司召開的董事會會議情形如下:
(1)該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董事會有6人親自出席,其中包括B公司的董事。列席本次董事會的監(jiān)事張某向會議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會的董事出具的代為行使表決權的委托書,該委托書委托張某代為行使本次董事會的表決權。
(2)會議通過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為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萬元的決定。
(3)另外,董事會通過了一項與B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決定,經確認,除B公司的董事未參與表決外,剩余的5名董事全部通過。
(4)董事會會議結束后,以上所有決議事項均載入會議記錄,并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全體董事和列席會議的監(jiān)事簽名后存檔。
另外,該公司2013年還發(fā)生以下與商業(yè)競爭有關的事項:
(1)甲地從事工業(yè)設備生產銷售的廠家還包括C公司、D公司,為了鞏固甲地該產品的市場利潤,A公司、C公司和D公司達成了一項協(xié)議,約定了三家廠商生產的同類機器設備的基準價格,最多上浮50%,締約的任何一方不得低于該基準價格,否則會受到相應的制裁。
(2)A公司為了進一步維護產品價格,還與下游的各經銷商達成了關于限定轉售價格的協(xié)議。根據(jù)該協(xié)議約定,A公司的經銷商轉售各種型號設備必須遵照約定的最低價格,對于銷售不暢的經銷商由A公司給予一定的優(yōu)惠條件,但絕對不允許降價銷售。
(3)A公司在乙地市場銷售額為1500萬元,經相關部門測算,工業(yè)設備在當?shù)厥袌龅匿N售額總量為1億元,在乙地市場上還有一家經營者E公司,該公司與A公司都屬于工業(yè)設備的生產商,E公司在乙地的市場銷售額為6500萬元,A公司為了搶占并擴展乙地的市場,當年準備并購該經營者60%的股份,并購前A公司和E公司營業(yè)額資料如下:另知,A公司并購前未持有該經營者任何的股份,也沒有被同一股東持有股份,不存在任何的關聯(lián)關系。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董事會出席人數(shù)是否符合規(guī)定?在董事會會議中張某是否能接受委托代為行使表決權?分別說明理由。(2)董事會會議通過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為董事高某提供借款10萬元的決定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3)董事會通過了一項與B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決定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4)董事會會議記錄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并說明理由。
(5)A公司與C公司、D公司達成的協(xié)議屬于何種協(xié)議?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6)A公司與其下游經銷商達成的協(xié)議屬于何種協(xié)議?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
(7)作為多個經營者,A公司與E公司是否共同具有乙地的市場支配地位?并說明理由。
(8)A公司并購E公司是否屬于《反壟斷法》規(guī)定的經營者集中?并購之前是否需要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并說明理由。

2.問答題

綜合題:2013年7月5日,A紡織廠(以下簡稱"A廠")與B棉麻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B公司向A廠供應50噸一級皮棉,總價款為人民幣130萬元;在合同簽訂之后30日內,由A廠先期以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預付人民幣30萬元貨款;B公司在同年10月上旬一次性向A廠交貨;A廠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后30日內一次性向B公司付清余款;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5%,計6.5萬元。與此同時,為了保證該買賣合同的履行,B公司要求A廠的控股投資公司即C紡織控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C公司")就A廠依約履行付款義務提供擔保,A廠表示由C公司提供擔保較為困難,但可以找C公司在B公司所在城市的分公司提供擔保,B公司表示同意。于是,該分公司便與B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該保證合同約定,該分公司保證A廠履行其與B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如果A廠不履行義務,該分公司保證履行。經查,C公司并未授權分公司提供擔保。2013年8月1日,A廠為履行先期預付貨款的義務,向B公司開出一張人民幣30萬元見票后定期付款的銀行承兌匯票。B公司收到該匯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兌行提示承兌,承兌行對該匯票審查之后,即于當日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簽署了承兌日期和簽章,同時記載付款期限為同年11月28日。B公司為支付D建筑公司(以下稱"D公司")的工程費,于同月20日,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了D公司。2013年10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向A廠一次性交付貨物,并經A廠驗收,同年11月上旬,A廠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要求退貨;B公司聲稱其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不同意退貨,并要求A廠嚴格履行買賣合同,按時向B公司支付貨款。隨后,A廠以B公司交付的貨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為由,要求承兌行停止支付由其開出的人民幣3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D公司在該匯票到期日請求承兌行付款時,該行拒絕付款,A廠亦拒絕向B公司支付貨款。經調查證實:B公司交付A廠的貨物不存在質量問題,A廠之所以要求退貨,主要是因其生產的產品不適應市場的需要,積壓過多,銷售發(fā)生嚴重困難,因此決定停止生產經營,以便擇機轉產。因A廠未按時付款的行為,B公司遭受經濟損失10萬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廠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并說明理由。
(2)B公司可否依據(jù)保證合同,要求C公司的分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3)承兌行可否拒絕支付D公司提示的銀行承兌匯票?并說明理由。
(4)D公司在其提示的匯票遭拒絕付款后,可以向哪些當事人行使追索權?
(5)因B公司遭受的經濟損失高于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shù)額,B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增加違約金數(shù)額?并說明理由。

3.問答題

2013年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根據(jù)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一批建筑材料,價款為475萬元,約定由某建筑公司于2013年3月2日向甲公司交貨,甲公司在驗貨合格后的次日付款。2013年3月2日,由于建筑材料價格上漲,建筑公司沒有按期向甲公司交貨,經過協(xié)商,建筑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向甲公司交付了貨物,甲公司當天驗收,質量符合合同標準,但由于甲公司財務問題于次日不能付款,經過協(xié)商,乙公司同意將付款期限延長至2013年5月1日,但需要甲公司提供相應的全額擔保。甲公司以自己所擁有的廠房提供抵押,該廠房評估價值為2000萬元。經查,該廠房已經被甲公司為向當?shù)毓ど蹄y行貸款而提供了抵押擔保,甲公司與工商銀行和乙公司的廠房抵押情況如下:2013年5月1日,甲公司不能清償乙公司和工商銀行的債務,經協(xié)商,將甲企業(yè)的廠房變賣,所得價款為1256萬元。2013年6月1日,甲公司為彌補流動資金不足,向中國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借款期限為6個月,由于資金使用量不確定,因此以自己所屬的一幢辦公樓提供最高額抵押,辦公樓評估價值800萬元,雙方約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500萬元,債權確定時間為10月1日。
此后甲公司借入的貸款情況如下:(1)6月1日借入100萬元;(2)8月12日借入300萬元;(3)9月10日借入300萬元。10月1日時,甲公司只清償了6月1日借入的100萬元,剩余貸款本金及利息613萬元無法清償,經與中國銀行協(xié)商將甲公司的辦公樓拍賣用于清償,拍賣價款為750萬元。中國銀行要求其全部的債權應得到優(yōu)先清償。甲公司終因經營管理不善,無力償還到期債務,由公司的債權人乙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法院于12月1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對此無異議。人民法院于12月23日裁定受理該破產申請,同時指定B律師事務所作為管理人。
管理人對甲公司的財產和債務情況整理如下。(1)甲公司全部資產變現(xiàn)價值包括:①用于對建設銀行400萬元貸款提供抵押擔保的商品價值366萬元;②上述辦公樓優(yōu)先清償中國銀行貸款后的剩余部分;③用于對所欠A公司貨款70萬元抵押擔保的設備價值55萬元;④一套加工設備價值500萬元;⑤丙公司支付的貨款300萬元。
(2)甲公司債務包括:①以上欠付乙公司的貨款和中國銀行的貸款;②以上欠付A公司的全部貨款和建設銀行的全部貸款;③欠農業(yè)銀行信用貸款700萬元;④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共470萬元;⑤欠交稅款220萬元;⑥管理人在破產受理后解除甲公司與丁公司的合同,給丁公司造成損失230萬元。
(3)除上述債務外,還發(fā)生訴訟費80萬元、管理人員報酬60萬元、注冊會計師清算費用50萬元、評估費20萬元、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職工工資28萬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雙方約定由某建筑公司向甲交付貨物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2)建筑公司沒有按期交貨,甲公司可以要求誰承擔違約責任?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與乙公司和工商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在何時生效?并說明理由。
(4)工商銀行和乙公司的抵押權何時設立?并說明理由。
(5)如何用拍賣價款清償工商銀行和乙公司的貸款?并說明理由。工商銀行和乙公司各自可以從拍賣價款中獲得多少清償額?
(6)中國銀行的債權清償請求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產申請人、管理人的產生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8)哪些屬于破產費用?哪些屬于共益?zhèn)鶆眨?/p>

4.問答題

綜合題:甲公司專門從事植入式血糖儀的研發(fā)和銷售,于2005年7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乙國有獨資公司(由北京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為甲公司的控股股東,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由于多項研發(fā)項目失敗,甲公司2011年、2012年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xù)為負值,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了退市風險警示。甲公司2012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為8億元。為了改善甲公司現(xiàn)有業(yè)務模式,消除未來的重大不確定性,2013年6月,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經協(xié)商,擬定了資產收購方案,該方案的部分要點如下:(1)丙公司所持有全資子公司丁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醫(yī)療衛(wèi)生設備集成應用軟件、銷售和技術服務為主的醫(yī)療軟件企業(yè),未來有可能向可穿戴醫(yī)療設備市場滲透,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全部經營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設備、在制品、在產品、產成品、存貨及原材料等,作價共5億元。
(2)乙公司將所持有的甲公司10%的股份全部協(xié)議轉讓給丙公司。
(3)丙公司將丁公司100%的股權協(xié)議轉讓給甲公司,作價4億元,甲公司除以現(xiàn)金收購外,還向丙公司定向增發(fā)股份,每股價格12元,作價1億元。2013年6月20日,在未披露擬協(xié)議轉讓股份的信息的情況下,經北京市國資委批準,乙公司與丙公司直接簽訂了股份轉讓協(xié)議。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董事會就資產重組事項作出了決議并依法進行公告,提交股東大會討論。2013年7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資產重組事項。除乙公司回避表決外,其他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的表決權合計為32%。其中,投贊成票的股東所持的表決權合計為22%。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甲公司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是否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2)根據(jù)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擬訂的資產重組方案,該資產重組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并說明理由。(3)在本次資產重組過程中,是否必須提供甲公司的盈利預測報告?并說明理由。
(4)甲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對本次資產重組事項進行表決時,乙公司是否應當回避表決?甲公司臨時股東大會能否通過本次資產重組事項?分別說明理由。
(5)在未披露擬協(xié)議轉讓股份的信息的情況下,乙公司與丙公司直接簽訂了股份轉讓協(xié)議是否符合企業(yè)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5.問答題

A、B、C、D等20人擬共同出資設立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股東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對董事任期、監(jiān)事會組成、股權轉讓規(guī)則等事項作了如下規(guī)定:(1)甲公司董事任期為4年;
(2)甲公司設立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為7人,其中包括2名職工代表;
(3)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2/3以上同意。2010年1月,甲公司準備從有限責任公司轉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上年末甲公司的實收資本為800萬元,賬面凈資產為1200萬元,股東人數(shù)仍為20人,按照董事會擬訂的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有限責任公司的賬面凈資產1200萬元,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后,折合的實收股本為960萬元,20名股東作為發(fā)起人簽訂了發(fā)起人協(xié)議,并修改了公司章程,當月經過股東會的討論通過,甲公司形式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此時甲公司最大的四位股東A、B、C、D的持股情況如下:隨后,甲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召開董事會會議,該次會議召開情況及討論決議事項如下:
(1)甲公司董事會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該次會議。其中,董事謝某因病不能出席會議,電話委托董事李某代為出席會議并行使表決權。
(2)甲公司與乙公司有業(yè)務競爭關系,但甲公司總經理胡某于2007年下半年擅自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損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會作出如下決定:解聘公司總經理胡某;將胡某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收歸甲公司所有。截至2012年5月,甲公司股本總額、股東結構和持股比例沒有任何變化,由于上一年度經營情況良好,公司準備增資發(fā)行股票進行融資,依照董事會制定的融資計劃,甲公司以專門投資本行業(yè)機構投資者作為特定對象發(fā)行股份共15000萬元,暫定的投資機構共30家,同時本公司股東A認購了其中的3000萬股,每家投資機構均認購400萬股,當年股票發(fā)行成功,30家投資機構和A股東均依法認購了全部股份,公司股本總額和注冊資本變更為15960萬元。甲公司自2013年1月開始,2012年以前除A股東之外的老股東陸續(xù)將自己的股份非公開對外轉讓,其中,B股東將自己持有的部分股份轉讓給8位投資人;C股東將自己全部股份分別轉讓給15位投資人,D股東將自己部分股份分別轉讓給了5位投資人。除此之外的其他小股東受此影響也頻繁轉讓股份,使得原有小股東和新小股東數(shù)量猛增,達到了139人。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章程中關于董事任期的規(guī)定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關于監(jiān)事會職工代表人數(shù)的規(guī)定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權轉讓的規(guī)定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4)董事謝某電話委托董事李某代為出席董事會會議并行使表決權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5)董事會作出解聘甲公司總經理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6)董事會作出將胡某為乙公司從事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收歸甲公司所有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7)甲公司2010年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實收股本總額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8)甲公司2013年開始股東轉讓股份的最終結果情況是否需要向中國證監(jiān)會進行核準并定性為非上市公眾公司?并說明理由。

6.問答題

綜合題:2013年1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資設立一家從事餐飲業(yè)務的有限合伙企業(yè)。合伙協(xié)議約定:丙為普通合伙人,甲、乙和丁均為有限合伙人,甲和丁以現(xiàn)金出資,乙以房屋出資,丙以勞務出資;各合伙人平均分配盈利、分擔虧損,由丙執(zhí)行合伙企業(yè)事務,甲、乙、丁不執(zhí)行事務,也不對外代表合伙企業(yè)。此外,合伙人丙還與投資人A、B共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期間,合伙企業(yè)發(fā)生了下列業(yè)務:
(1)2013年5月,甲以合伙企業(yè)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與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經查,銀行有充分理由認為甲為該合伙企業(yè)的普通合伙人。
(2)執(zhí)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丙為了改善企業(yè)經營管理,于2013年9月獨自決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A擔任該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并以合伙企業(yè)名義為B公司提供擔保,經查,合伙協(xié)議中并未對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和擔保的事項作出約定。
(3)2013年10月,丙與合伙企業(yè)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由丙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向合伙企業(yè)提供食品。該交易甲、乙和丁均表示同意。
(4)2014年1月1日,丙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依法被責令關閉,公司解散。1月12日,公司由丙、A、B及其他股東組成的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財產在清償完公司所有債務后仍有15萬元的剩余財產。
(5)2014年3月8日,丙決定向戊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甲與乙同意,但丁不同意。經查,合伙協(xié)議約定合伙人對外轉讓財產份額需經2/3以上合伙人同意。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丙在合伙企業(yè)以勞務出資的形式是否合法?
(2)合伙協(xié)議中約定甲、乙、丁不執(zhí)行事務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3)甲以普通合伙人身份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甲對此業(yè)務承擔的責任應如何確定?并說明理由。
(4)丙聘任人擔任合伙企業(yè)的經營管理人員及為B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5)丙與合伙企業(yè)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6)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清算組的時間及人員構成是否符合規(guī)定?并說明理由。
(7)有限責任公司的剩余財產如何分配?
(8)丙能否對外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并說明理由。

7.問答題

綜合題:甲科技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開發(fā)出一種新型保健技術,為將該技術轉化為產品,甲公司與乙企業(yè)簽訂了技術合同。合同約定:資金、設備、材料等物質條件由乙企業(yè)提供,研究開發(fā)工作全部由甲公司負責。為使開發(fā)順利進行,乙企業(yè)決定投資興建一座新技術試驗樓。經過必要的程序,乙企業(yè)與丙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由乙企業(yè)供應,輔助材料由丙公司提供;前期基礎工程先由丙公司墊資施工,基礎工程完成后,乙企業(yè)按施工進度向丙公司支付工程款。合同未約定墊資利息。為保證施工進度,丙公司與丁公司簽訂設備租賃合同,租用丁公司的大型吊車1臺。合同約定:吊車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由丙公司負責,丁公司提供技術支持。為保證工程主要材料的供應,乙企業(yè)與戊公司簽訂運輸合同。合同約定:戊公司應在施工所在地交付所運材料,運輸費用每年結算一次,乙企業(yè)以所建的新技術試驗樓為運輸費設立抵押擔保,擔保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在新技術試驗樓建設施工過程中,發(fā)生以下事項:
(1)甲公司利用乙企業(yè)的物質條件對新型保健技術進一步完善,由此產生一項發(fā)明,甲公司準備就此項發(fā)明申請專利。乙企業(yè)得知后,要求與甲公司共享專利權,被甲公司拒絕。
(2)丙公司在基礎工程完成后,向乙企業(yè)提出返還墊資,并按銀行同期利率支付墊資利息的要求。乙企業(yè)答應返還墊資,但拒絕支付利息。
(3)丁公司為籌措資金,將租給丙公司的吊車轉讓給了某工程公司,該工程公司向丙公司提出解除租賃合同,收回該吊車。
(4)乙企業(yè)由于資金短缺,雖經多次催告,但無力支付丙公司的到期工程款和戊公司的到期運輸費,其中欠丙公司的工程款1200萬元;欠戊公司的運輸費600萬元。丙公司和戊公司都要求以新技術試驗樓的變賣所得優(yōu)先受償。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與乙企業(yè)簽訂的合同屬于什么性質的合同?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拒絕乙企業(yè)共享專利權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3)乙企業(yè)拒絕支付墊資的利息是否違法?并說明理由。
(4)丙公司與丁公司約定吊車的日常維修保養(yǎng)由丙公司負責是否合法?并說明理由。
(5)丁公司將租給丙公司的吊車轉讓是否造成租賃合同解除?并說明理由。
(6)乙企業(yè)與戊公司在合同中設立的抵押是什么性質的抵押?
(7)丙公司和戊公司誰的受償權更優(yōu)先?并說明理由。
(8)如果戊公司有優(yōu)先受償權,是否可以就乙企業(yè)所欠的600萬元運輸費全部優(yōu)先受償?并說明理由。

8.問答題

自2014年初以來,A公司出現(xiàn)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屹Y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情況。2014年7月1日,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產申請,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該破產案件中,存在下述情況:
(1)A公司欠甲公司貨款100萬元(2014年9月1日到期),甲公司欠A公司修理費100萬元(2014年2月1日到期)。2014年7月4日,甲公司書面通知管理人,主張抵銷各自的債務(通知中未約定異議期)。2014年8月10日,管理人以A公司欠甲公司的貨款尚未到期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甲公司的抵銷無效。
(2)2014年4月1日,A公司和乙公司訂立一份100萬元的買賣合同。根據(jù)約定,乙公司將一臺機器設備賣給A公司,交貨日期為4月1日,付款日期為9月1日;在A公司付清全部價款之前,該設備的所有權歸乙公司所有。A公司已經支付貨款60萬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申請后,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該買賣合同。
(3)2013年11月,A公司向丙公司租用機床一臺,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5月,A公司以120萬元的市場價格將該機床售與知情的丁公司,雙方已交貨、付款。丙公司獲悉該機床已被A公司賣給丁公司后,要求丁公司返還該機床,遭丁公司拒絕。
(4)2013年12月,A公司向戊公司租用挖掘機一臺,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4年6月5日,該挖掘機因水災受損,獲保險賠償金60萬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產申請時,該保險賠償金已經交付給A公司。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張取回60萬元的保險賠償金。
(5)A公司應支付庚公司貨款200萬元,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為2014年6月1日。2014年4月1日,A公司向庚公司提前清償了該筆債務。2014年7月11日,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清償行為。
(6)A公司應支付辛公司貨款500萬元,A公司以其機器設備設定了抵押擔保(該機器設備價值800萬元)。2014年4月1日,A公司向辛公司清償了該筆債務。2014年7月12日,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清償行為。
(7)A公司欠繳稅款1000萬元,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為80萬元,在破產案件受理后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為20萬元。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jù)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間是否符合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管理人以A公司欠甲公司的貨款尚未到期為由提出異議,能否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如果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8日駁回了管理人提起的抵銷無效訴訟請求,該抵銷自何時生效?并分別說明理由。
(2)根據(jù)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當乙公司要求管理人及時支付剩余的40萬元價款時,管理人能否以該債務尚未到期為由提出抗辯?如果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未及時支付40萬元的價款,給乙公司造成損害時,乙公司是否有權主張取回該設備?并分別說明理由。
(3)根據(jù)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丁公司是否有權拒絕丙公司返還該機床的請求?如果丙公司依法追回該機床后,因丁公司已支付對價而產生的債務,應如何處理?并分別說明理由。
(4)根據(jù)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戊公司是否有權主張取回60萬元的保險賠償金?如果戊公司不能取回60萬元的保險賠償金,戊公司因財產損失形成的債權,應如何處理?并分別說明理由。
(5)根據(jù)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清償行為的主張能否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
(6)根據(jù)本題要點(6)所提示的內容,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清償行為的主張能否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
(7)根據(jù)本題要點(7)所提示的內容,A公司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應如何處理?

9.問答題

甲公司將1臺挖掘機出租給乙公司,租金共計10萬元。為擔保乙公司依約支付租金,丙公司擔任保證人,丁公司以其機器設備設定抵押。經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頭同意,乙公司將6萬元的租金債務轉讓給戊公司。之后,乙公司為資金周轉將挖掘機分別以45萬元和50萬元的價格先后出賣給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和B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均未依約交付挖掘機。因戊公司、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將挖掘機以48萬元的價格出賣給王某,約定由乙公司直接將挖掘機交付給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萬元,尾款28萬元待收到挖掘機后分兩次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機便死亡。王某臨終立下遺囑,其遺產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繼承,遺囑還指定小王為遺囑執(zhí)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遺產由小王保管,但未進行遺產分割。在此期間,小王未告知大王,便將挖掘機以50萬元的市場價格賣給不知情的方某。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當A公司以乙公司在訂立合同時對挖掘機無權處分為由,主張其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時,能否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說明理由。
(2)當乙公司和戊公司均未向甲公司履行到期債務時,如果當事人對擔保責任的承擔順序事先未約定,甲公司能否首先要求丙公司承擔擔保責任?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就全部10萬元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如果丙公司承擔了擔保責任,能否向丁公司進行追償?并分別說明理由。
(3)在王某死亡之前,王某是否已經取得了該挖掘機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4)方某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取得該挖掘機的所有權?

10.問答題

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機器設備,于2012年2月1日簽發(fā)了一張以乙公司為出票人和收款人、以甲公司為付款人、付款日期為2012年7月1日、金額為200萬元的商業(yè)承兌匯票(以下簡稱“票據(jù)A”)。甲公司承兌后,將該匯票返還給乙公司。2012年3月1日,乙公司保存的票據(jù)A被盜。乙公司另行簽發(fā)了一張內容相同的商業(yè)承兌匯票(以下簡稱“票據(jù)B”),并偽造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在承兌人簽章處簽章,并記載了其他事項。乙公司為購買原料,于2012年4月1日將票據(jù)B背書轉讓給丙公司。6月1日,為支付工程款,丙公司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公司。2012年7月15日,丁公司持票據(jù)B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未注意簽章上的問題,向丁公司支付了200萬元。乙公司的票據(jù)A被盜案告破,公安機關將票據(jù)A返還給乙公司。乙公司隨即于7月20日持票據(jù)A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甲公司拒絕。甲公司拒付的理由是:(1)其已經對丁公司付款,乙公司的票據(jù)權利消滅;(2)即便乙公司享有票據(jù)權利,也超過了提示付款期限;(3)乙公司出售的機器設備存在質量問題,乙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后甲公司對丁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其返還200萬元。人民法院判決支持了甲公司的訴訟請求。
要求:根據(jù)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人民法院對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訴訟的判決是否有法律依據(jù)?并說明理由。
(2)丁公司是否有權就票據(jù)B向丙公司主張票據(jù)權利?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關于乙公司就票據(jù)A的票據(jù)權利已經消滅的觀點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甲公司以乙公司就票據(jù)A已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為由拒絕承擔票據(jù)責任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5)甲公司能否以乙公司出售的機器設備存在質量問題抗辯乙公司的票據(jù)權利?并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