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趙飛是某公司職員。1995年6月因公出國,從此失去音訊,至2000年6月,下落不明已達5年,公司準備申請人民法院宣告趙飛死亡,以便將其除名。趙飛的父母認為不能直接申請宣告趙飛死亡,而應該先申請宣告失蹤,否則就不讓申請。趙飛的妻子李悅不同意趙飛的父母的看法,不經(jīng)趙飛的父母同意徑直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趙飛死亡。人民法院受理了趙飛妻子的申請,于2000年8月30日宣告趙飛死亡,其財產(chǎn)被分給李悅及趙飛的父母,李悅不久便嫁給本單位司機張某,不幸剛結(jié)婚兩個月,張某因酒后駕車導致車毀人亡。2001年12月,趙飛突然回家。原來他出差到國外,被人騙走財物,又得了一場大病,經(jīng)不住別人慫恿,用隨身攜帶的公款與人合伙做起了生意,不想頭筆買賣就賠了,不敢回家,遂到邊境地區(qū)流浪了5年,因思家心切,終于回來了,回家后得知一切,大吃一驚,要與李悅復婚,李悅不同意,后來又要李悅和他父母歸還他財產(chǎn),李悅和父母也都不同意,趙飛不知道自己應該怎么做,遂來到律師事務所咨詢
問:

趙飛是否有權(quán)要求與李悅回復夫妻關(guān)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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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問答題

趙飛是某公司職員。1995年6月因公出國,從此失去音訊,至2000年6月,下落不明已達5年,公司準備申請人民法院宣告趙飛死亡,以便將其除名。趙飛的父母認為不能直接申請宣告趙飛死亡,而應該先申請宣告失蹤,否則就不讓申請。趙飛的妻子李悅不同意趙飛的父母的看法,不經(jīng)趙飛的父母同意徑直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趙飛死亡。人民法院受理了趙飛妻子的申請,于2000年8月30日宣告趙飛死亡,其財產(chǎn)被分給李悅及趙飛的父母,李悅不久便嫁給本單位司機張某,不幸剛結(jié)婚兩個月,張某因酒后駕車導致車毀人亡。2001年12月,趙飛突然回家。原來他出差到國外,被人騙走財物,又得了一場大病,經(jīng)不住別人慫恿,用隨身攜帶的公款與人合伙做起了生意,不想頭筆買賣就賠了,不敢回家,遂到邊境地區(qū)流浪了5年,因思家心切,終于回來了,回家后得知一切,大吃一驚,要與李悅復婚,李悅不同意,后來又要李悅和他父母歸還他財產(chǎn),李悅和父母也都不同意,趙飛不知道自己應該怎么做,遂來到律師事務所咨詢
問:

趙飛的妻子李悅不經(jīng)趙飛父母允許,直接申請法院宣告趙飛死亡,對不對?法院宣告趙飛死亡的做法是否合法,為什么?
3.問答題自然人的住所
5.名詞解釋個人合伙
6.名詞解釋宣告死亡制度
7.多項選擇題某中學生甲,17周歲。一日到同學乙家玩耍,將乙家價值3000元的名貴金絲雀放跑,乙的父母一年后起訴甲,要求賠償。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應當負賠償責任
B、甲的父母應負賠償責任
C、甲如有自己的財產(chǎn),應負賠償責任
D、甲如無經(jīng)濟能力,應由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8.多項選擇題被宣告死亡人如果被證明仍然活著,而撤銷了死亡宣告,那么他擁有哪些權(quán)利?()

A、要求第三人返還已被其繼承人合法轉(zhuǎn)讓給第三人的財產(chǎn)
B、要求繼承人返還繼承的財產(chǎn)
C、與其尚未結(jié)婚的配偶恢復夫妻關(guān)系
D、如其配偶再婚后的配偶又死亡的,他的夫妻關(guān)系自行恢復

10.單項選擇題某合伙組織起字號為“通過商場”,由甲、乙、丙合伙經(jīng)營,其中甲出資40%,乙、丙各出資30%。甲被推選為負責人.在與丁的訴訟中,甲放棄“通達商場”對丁的債權(quán)5萬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對。甲的這一行為的效力如何?()

A.甲放棄債權(quán)的行為無效,因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棄債權(quán)的行為部分無效,即對乙、丙的份額不發(fā)生效力
C.甲放棄債權(quán)的行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發(fā)生法律效力
D.甲放棄債權(quán)的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