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共同實施可能導致他人權利受損的危險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但不能確定實際侵害人的情形。
是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又分為共同加害行為與共同危險行為。
是指當事人實施了加害行為,雖然其主觀上無過錯,但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仍應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是指一旦行為人的行為致人損害就推定其主觀上有過錯,除非其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否則應承擔民事責任。
最新試題
名譽權
身份權
單獨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
精神損害
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民事責任競合
名稱權
隱私權
無過錯責任原則
共同危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