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材料一:楊威利與孫曼分別系國有公司北京三曲翼大廈的總經理與副總經理。2014年2月,楊威利、孫曼與齊格飛等人共同商定并出資,以楊威利親屬的名義成立了北京白色木馬經貿有限公司。同年3月,北京中復電訊公司有意承租三曲翼大廈裙樓一層約488平方米用于經營。楊威利與孫曼共同利用職務之便,由場某代表三曲翼大廈與中復電訊公司治談租賃事宜,在雙方商定租賃價格后,采用由白色木馬公司同日先與北京三曲翼大廈簽訂承租臺同,再與中復電訊公司簽訂轉租合同的手段,以此賺取租金差價。管理白色木馬公司的負責人將賺取的租金差價扣除各類稅費等費用后不定期交給楊威利與孫曼。至白色木馬公司注銷,該公司沒有任何實質性的經常業(yè)務,而楊威利與孫曼合計賺取房租差價100余萬元。
材料二:李希特在任三曲翼大廈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于2017年10月私自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與業(yè)務交往較多的北京夸特動力公司簽訂借款協(xié)議,將三曲翼大廈的400萬元公款借給夸特動力公司可用于經營。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夸特動力公司總經理唐懷瑟分六次將400萬元返還給三曲翼大廈。
案發(fā)后,對于本節(jié)事實,李希特供述是因為夸特動力公司與三曲翼大廈向來業(yè)務往來密集,其和夸特動力公司唐懷瑟的個人關系也不錯,夸特動力公司2017年9月因某工程需要400萬元保證金,便個人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將400萬元公款借給夸特動力公司,雙方約定兩年內還清,對于此事,他個人未收夸特動力公司及唐懷瑟的任何財物。唐懷瑟陳述,借款是單位之間進行的,其對于楊威利個人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將400萬元借給他并不知情。為感謝楊威利,在2017年10月8日,唐懷瑟在楊威利的辦公室送給楊威利人民幣現(xiàn)金10萬元;后又在2018年1月6日,再次在楊威利的辦公室送給楊威利人民幣現(xiàn)金10萬元。唐懷瑟的司機譚某證實,在2017年10月8日和2018年1月6日,自己曾陪同唐懷瑟去三曲翼大廈附近的銀行取款,每次取款人民幣現(xiàn)金10萬元,錢由唐懷瑟放到其隨身攜帶的公文包中。后自己開車送唐懷瑟到三曲翼大廈車庫后,唐懷瑟讓共離開。銀行的取款流水證實在2017年10月8日和2018年1月6日,唐懷瑟分別從銀行取出現(xiàn)金各10萬元。
材料三:楊威利與林波兩人均酷愛喝茶,經常在一起品茶。林波的好友徐某欲租賃三曲翼大廈的底層800余平方米商鋪,但一直因價格題未談妥。某日,徐某在與林波閑聊期間談及此事。林波表示只要花8萬元,就能幫徐某以優(yōu)惠價格租貨商鋪。徐某分兩次將8萬元交給林波。林波以幫親戚找商鋪為由請楊威利幫忙,使得徐某成功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租到了營業(yè)商鋪。

分析材料三中林波行為的刑事責任。

答案: 林波成立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本案中,林波作為國有公司總經理楊威利的朋友,屬于與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其利用楊威利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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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

材料一:楊威利與孫曼分別系國有公司北京三曲翼大廈的總經理與副總經理。2014年2月,楊威利、孫曼與齊格飛等人共同商定并出資,以楊威利親屬的名義成立了北京白色木馬經貿有限公司。同年3月,北京中復電訊公司有意承租三曲翼大廈裙樓一層約488平方米用于經營。楊威利與孫曼共同利用職務之便,由場某代表三曲翼大廈與中復電訊公司治談租賃事宜,在雙方商定租賃價格后,采用由白色木馬公司同日先與北京三曲翼大廈簽訂承租臺同,再與中復電訊公司簽訂轉租合同的手段,以此賺取租金差價。管理白色木馬公司的負責人將賺取的租金差價扣除各類稅費等費用后不定期交給楊威利與孫曼。至白色木馬公司注銷,該公司沒有任何實質性的經常業(yè)務,而楊威利與孫曼合計賺取房租差價100余萬元。
材料二:李希特在任三曲翼大廈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于2017年10月私自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與業(yè)務交往較多的北京夸特動力公司簽訂借款協(xié)議,將三曲翼大廈的400萬元公款借給夸特動力公司可用于經營。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夸特動力公司總經理唐懷瑟分六次將400萬元返還給三曲翼大廈。
案發(fā)后,對于本節(jié)事實,李希特供述是因為夸特動力公司與三曲翼大廈向來業(yè)務往來密集,其和夸特動力公司唐懷瑟的個人關系也不錯,夸特動力公司2017年9月因某工程需要400萬元保證金,便個人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將400萬元公款借給夸特動力公司,雙方約定兩年內還清,對于此事,他個人未收夸特動力公司及唐懷瑟的任何財物。唐懷瑟陳述,借款是單位之間進行的,其對于楊威利個人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將400萬元借給他并不知情。為感謝楊威利,在2017年10月8日,唐懷瑟在楊威利的辦公室送給楊威利人民幣現(xiàn)金10萬元;后又在2018年1月6日,再次在楊威利的辦公室送給楊威利人民幣現(xiàn)金10萬元。唐懷瑟的司機譚某證實,在2017年10月8日和2018年1月6日,自己曾陪同唐懷瑟去三曲翼大廈附近的銀行取款,每次取款人民幣現(xiàn)金10萬元,錢由唐懷瑟放到其隨身攜帶的公文包中。后自己開車送唐懷瑟到三曲翼大廈車庫后,唐懷瑟讓共離開。銀行的取款流水證實在2017年10月8日和2018年1月6日,唐懷瑟分別從銀行取出現(xiàn)金各10萬元。
材料三:楊威利與林波兩人均酷愛喝茶,經常在一起品茶。林波的好友徐某欲租賃三曲翼大廈的底層800余平方米商鋪,但一直因價格題未談妥。某日,徐某在與林波閑聊期間談及此事。林波表示只要花8萬元,就能幫徐某以優(yōu)惠價格租貨商鋪。徐某分兩次將8萬元交給林波。林波以幫親戚找商鋪為由請楊威利幫忙,使得徐某成功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租到了營業(yè)商鋪。

結合材料二,分析能否追究楊威利行為的刑事責任。

答案: 現(xiàn)有證據無法證明楊威利有謀取個人利益的主觀動機及客觀事實,不成立挪用公款罪。盡管楊威利個人決定將公款400萬元挪用借給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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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題】

材料一:楊威利與孫曼分別系國有公司北京三曲翼大廈的總經理與副總經理。2014年2月,楊威利、孫曼與齊格飛等人共同商定并出資,以楊威利親屬的名義成立了北京白色木馬經貿有限公司。同年3月,北京中復電訊公司有意承租三曲翼大廈裙樓一層約488平方米用于經營。楊威利與孫曼共同利用職務之便,由場某代表三曲翼大廈與中復電訊公司治談租賃事宜,在雙方商定租賃價格后,采用由白色木馬公司同日先與北京三曲翼大廈簽訂承租臺同,再與中復電訊公司簽訂轉租合同的手段,以此賺取租金差價。管理白色木馬公司的負責人將賺取的租金差價扣除各類稅費等費用后不定期交給楊威利與孫曼。至白色木馬公司注銷,該公司沒有任何實質性的經常業(yè)務,而楊威利與孫曼合計賺取房租差價100余萬元。
材料二:李希特在任三曲翼大廈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于2017年10月私自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與業(yè)務交往較多的北京夸特動力公司簽訂借款協(xié)議,將三曲翼大廈的400萬元公款借給夸特動力公司可用于經營。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夸特動力公司總經理唐懷瑟分六次將400萬元返還給三曲翼大廈。
案發(fā)后,對于本節(jié)事實,李希特供述是因為夸特動力公司與三曲翼大廈向來業(yè)務往來密集,其和夸特動力公司唐懷瑟的個人關系也不錯,夸特動力公司2017年9月因某工程需要400萬元保證金,便個人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將400萬元公款借給夸特動力公司,雙方約定兩年內還清,對于此事,他個人未收夸特動力公司及唐懷瑟的任何財物。唐懷瑟陳述,借款是單位之間進行的,其對于楊威利個人決定以三曲翼大廈名義將400萬元借給他并不知情。為感謝楊威利,在2017年10月8日,唐懷瑟在楊威利的辦公室送給楊威利人民幣現(xiàn)金10萬元;后又在2018年1月6日,再次在楊威利的辦公室送給楊威利人民幣現(xiàn)金10萬元。唐懷瑟的司機譚某證實,在2017年10月8日和2018年1月6日,自己曾陪同唐懷瑟去三曲翼大廈附近的銀行取款,每次取款人民幣現(xiàn)金10萬元,錢由唐懷瑟放到其隨身攜帶的公文包中。后自己開車送唐懷瑟到三曲翼大廈車庫后,唐懷瑟讓共離開。銀行的取款流水證實在2017年10月8日和2018年1月6日,唐懷瑟分別從銀行取出現(xiàn)金各10萬元。
材料三:楊威利與林波兩人均酷愛喝茶,經常在一起品茶。林波的好友徐某欲租賃三曲翼大廈的底層800余平方米商鋪,但一直因價格題未談妥。某日,徐某在與林波閑聊期間談及此事。林波表示只要花8萬元,就能幫徐某以優(yōu)惠價格租貨商鋪。徐某分兩次將8萬元交給林波。林波以幫親戚找商鋪為由請楊威利幫忙,使得徐某成功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租到了營業(yè)商鋪。

分析材料一中楊威利與孫曼行為的刑事責任。

答案: 二人成立貪污罪的共同犯罪,楊威利與孫曼作為國有公司的管理人員,采取增設中間交易環(huán)節(jié)的方式獲取交易差價,中間交易環(huán)節(jié)本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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