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8年至2×10年發(fā)生的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8年7月30日,甲公司就應收A公司賬款9000萬元與A公司簽訂債務重組合同。合同規(guī)定:A公司以其擁有的一棟寫字樓及一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股權投資)償付該項債務;A公司寫字樓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所有權轉移至甲公司后,雙方債權債務結清。
20×8年8月10日,A公司將寫字樓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所有權轉移至甲公司。同日,甲公司該重組債權已計提的壞賬準備為1000萬元;A公司該寫字樓的原值為3000萬元,已計提折舊300萬元,未計提減值準備,重組日公允價值為3300萬元;A公司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為3900萬元,其中成本為3000萬元、公允價值變動為900萬元,重組日公允價值為3450萬元。
甲公司將取得的股權投資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甲公司取得寫字樓后委托某裝修公司對其進行裝修。
(2)甲公司20×8年8月10日預付裝修款項500萬元;至20×9年1月1日累計發(fā)生裝修支出800萬元,差額通過銀行支付。20×9年1月1日,該寫字樓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并辦理完畢資產(chǎn)結轉手續(xù)。裝修工程符合資本化條件。
對于該寫字樓,甲公司與B公司于20×8年12月11日簽訂租賃合同,將該寫字樓整體出租給B公司。合同規(guī)定:租賃期自20×9年1月1日開始,租期為5年;年租金為400萬元,每年年底支付。甲公司預計該寫字樓的使用年限為30年,預計下次裝修為租賃期屆滿后,預計凈殘值均為零。
(3)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租金400萬元。同日,該寫字樓的公允價值為5000萬元。
(4)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為3400萬元。
(5)2×10年1月20日,甲公司與C公司簽訂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轉讓合同。根據(jù)轉讓合同,甲公司將債務重組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轉讓給C公司,并向C公司支付補價200萬元,取得C公司一項土地使用權。2×10年1月3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向C公司支付200萬元補價;2×10年2月6日,雙方辦理完畢相關資產(chǎn)的產(chǎn)權轉讓手續(xù)。同日,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C公司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為4200萬元。甲公司將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chǎn)核算。
(4)其他資料如下:
①假定甲公司投資性房地產(chǎn)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
②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影響。
要求:
(1)計算甲公司與A公司債務重組過程中應確認的損益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計算A公司與甲公司債務重組過程中應確認的損益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3)編制有關寫字樓裝修及完工的會計分錄。
(4)計算甲公司寫字樓在20×9年應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5)編制甲公司20×9年收取寫字樓租金的相關會計分錄。
(6)計算甲公司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在20×9年應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7)計算甲公司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所產(chǎn)生的投資收益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